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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6694名境內外在逃貪官是如何被抓獲的?

2013年10月22日 19:4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王思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時透露,5年多來,檢察機關與公安、海關等部門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贓機制,加大境內外追逃追贓力度,共抓獲在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幅員遼闊,境內在逃犯罪嫌疑人常常改頭換面、改名換姓,給追逃工作帶來重重困難。檢察機關在加大組織、指揮、協調力度的同時,靈活運用了各種有效措施追逃。

    檢察機關緊緊依靠公安、通信、鐵路、民航等部門,積極配合,形成追逃合力。同時,通過法制宣傳,做好犯罪嫌疑人親屬的思想工作,成功促使一些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資訊共用和快速查詢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14個部委建立實名制資訊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實現組織機構代碼、民航旅客等資訊全國聯網查詢。

    抓捕外逃貪官是近年來反貪腐重點。近年來腐敗的跨國化趨勢逐漸突出,跨國腐敗已成為全球性的“毒瘤”,反腐敗也不再是一國的內部事務。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訴法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的規定。這一特別沒收程式的設置將更加有效地懲治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追繳腐敗犯罪資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中國職務犯罪嫌疑人主要潛逃目的地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的法律,均認可承認與執行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法院沒收裁決的內容。

    “對於涉及境外追贓案件,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可適時啟動刑事司法協助程式,請求相關國家查封、凍結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到境外的犯罪資產。在此基礎上,由中國司法機關啟動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和司法協助程式,從而追回境外犯罪資產。”這位負責人說。

    2010年底發佈的《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介紹,1984年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加強抓捕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國際合作。中國已與68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06項各類司法協助條約。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與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機構簽署了檢察合作協議。

    “中國公安、檢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門正在積極開展協作,並且拓展國際司法合作空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說,中國正在不斷加強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反腐敗交流與合作,積極加入相關反腐敗國際組織,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項多邊公約,大大壓縮了貪官外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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