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三中全會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嚴守黨紀。對於違犯黨紀的,不管是什麼人,都要執行紀律,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伸張正氣,打擊邪氣。
十二屆三中全會
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強調:越是搞活經濟、搞活企業,就越要注意抵制資本主義思想的侵蝕,越要注意克服那種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腐敗現象,克服一切嚴重損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就越要加強黨風黨紀的建設,維護和健全黨內健康的、正確的政治生活。
十三屆三中全會
要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並運用法律的、制度的、紀律的、教育的手段,綜合治理,克服腐敗現象,保持黨政機關的廉潔。
十四屆三中全會
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切實抓好廉政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十五屆三中全會
當前我國改革和發展正處在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全黨同志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持不懈地搞好黨風廉政建設。
十六屆三中全會
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堅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蝕,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十七屆三中全會
要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弘揚求真務實、公道正派、艱苦奮鬥的作風,以維護農民權益為重點,圍繞黨的農村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涉農違紀違法案件。
十八屆三中全會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運作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