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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政協委員:單雙號限行等臨時管控應納入重污染預案

2016年01月26日 11:45:20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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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上海政協委員:汽車單雙號限行等臨時管控應納入重污染預案

  春節未到,上海在這個冬季已經發佈7次霾黃色預警,與上一個冬季整個季節持平。1月24日,正在參加上海兩會的市政協常委屠海鳴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上海本地污染的流動源中,機動車佔比達1/3,“應該儘快出臺空氣重污染天氣下‘實施單雙號限行’等限制部分小汽車使用的臨時性措施,並納入到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中。”

  上海去年PM2.5年均濃度超標51.4%

  根據上海市環保部門公佈的數據,全市2013年全年共有124個污染日,其中重度污染21天,嚴重污染2天;2014年全年污染天為84天,其中重度污染天數為4天,沒有嚴重污染;2015年全年污染天數為107天,其中重度污染8天。

  根據上海市環保局近日公佈的相關數據,與國家環境空氣品質年均二級標準相比,2015年,上海市大氣中PM2.5、PM10、SO2、NO2等四項主要指標中,兩項達標,兩項超標。SO2、PM10年均濃度分別低於標準71.7%和1.4%,PM2.5、NO2分別高出標準51.4%和15.0%。

  儘管從PM2.5年均濃度來看,近三年基本呈下降趨勢,2013年為62微克/立方米、2014年為52微克/立方米、2015年為53微克/立方米,但距離國家標準仍距離較大。

  1月24日,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PM2.5除了與本地排放有關,還涉及到一些物質轉化和其他地域的輸送,形成的過程相對更複雜,治理的難度相對較大,它涉及到流動源、工業、建築業等多個領域,包括支援新能源車發展、淘汰落後產能、推進綠色建築等,需要共同努力。

  在PM2.5流動源中機動車排放佔1/3

  在這個冬季,面對重污染,上海已多次啟動了臨時管控措施,包括加強重點區域道路保潔和亂設攤整治、落實各類防塵措施基礎上,在外環線以內區域和郊區區政府所在地暫停建築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房屋拆除、土石方工程、道路開挖、路面銑刨加罩等作業。

  但上海市政協常委屠海鳴告訴澎湃新聞,啟動臨時管控措施不能僅僅盯著工業企業、工地揚塵、渣土車等“大戶”,流動源尤其是機動車的排放不能小覷。

  根據上海市環保局公佈的2012-2013年上海大氣PM2.5來源解析結果,屠海鳴表示,在上海本地排放源中,機動車、輪船、飛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流動源佔29.2%,工業生產佔28.9%,燃煤佔13.5%,揚塵佔13.4%,另有農業生產、生物質燃燒、民用生活面源及自然源等其他源類佔15%。其中,在流動源中,機動車的污染排放貢獻佔比達1/3。

  “近幾年,工業生產、燃煤、揚塵都是上海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但對於流動源的整治,特別是機動車的污染排放,基本上依然停留在擴大黃標車限行禁行範圍、加大新能源車推廣力度等方面,而這些車輛,在上海整個機動車保有量的佔比卻非常小。”屠海鳴說。

  學習巴黎米蘭北京必要時“單雙號限行”

  屠海鳴表示,從發達國家治理空氣污染的成功經驗看,對機動車的限行措施是關鍵之一。在中國,北京也早已出臺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並作為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遞交本次上海兩會的提案中,屠海鳴建議制定並適時出臺更嚴格的機動車限制使用措施,特別是應儘快出臺空氣重污染天氣下“實施單雙號限行”等限制部分小汽車使用的臨時性措施,並納入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同時,通過繼續擴大外牌車限行範圍、提高停車費等措施,減少小汽車使用率,並鼓勵小汽車安裝顆粒過濾裝置。

  屠海鳴說,為治理空氣污染,法國巴黎嚴格限制機動車的數量,當空氣品質為二級時,汽車按單雙號限行;當空氣品質達到三級時,凡可能造成污染的車輛都嚴禁上街;空氣品質劣于二級時,所有公共汽車和地鐵的票價都要降低。2015年12月23日,面對急劇增加的空氣污染指數,義大利米蘭繼首都羅馬之後,也採取機動車限制出行措施,要求從當年12月28日至30日,每天10時至16時所有汽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上路。

  屠海鳴還呼籲,要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特別是公共交通、公務機關等領域,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以盡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可借鑒2010年上海世博會,適當選擇部分區域,建立“零排放”或“低排放”示範區域,嚴禁污染嚴重的車輛進入。加快非機動車道和步行系統的規劃和建設,鼓勵公眾通過更環保的方式出行。

  “曾經的‘霧都’倫敦,自2005年開始對‘零污染’汽車進行試驗;鼓勵公共汽車、火車、垃圾車和計程車這些污染最嚴重的車輛減少排放量;並規定不向對環境污染最嚴重的車輛頒發執照。倫敦市政府還建立‘低排放區’,不允許污染嚴重的車輛進入這些區域。”屠海鳴認為,類似的經驗值得借鑒。

  此外,屠海鳴建議進一步修訂完善現有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將今年剛出臺的空氣污染臨時管控措施固定為長效機制。在作出預判後,便立即啟動相應的臨時管控措施或預警機制。同時,加強預案執行監管力度,對沒有執行到位的企業、個人予以重罰,並納入個人誠信體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