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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3年內停止新建煤礦 將大幅壓縮煤炭產能

2016年02月06日 06:23:56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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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 用3至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意見》指出,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 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意見》提出,將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援,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將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與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相結合,實現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升級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的9項主要任務: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 有序退出過剩產能,推進企業改革重組,促進行業調整轉型,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

  《意見》提出了完成上述目標和任務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加強獎補支援、做好職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援、盤活土地資源、鼓勵技術改造和其他支援政策等方面。

  在嚴控新增產能方面,《意見》指出,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 行減量置換。在推進企業改革重組方面,穩妥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作效率。鼓勵大型煤炭 企業兼併重組中小型企業,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能耗、工藝等辦礦標準和生產水準。利用3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產規模全 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在促進行業調整轉型方面,將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引導大型火電企業與煤炭企業之間參股。火電企業參股的煤炭企業產能超過該火電 企業電煤實際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時,在發電量計劃上給予該火電企業獎勵。加快研究制定商品煤系列標準和煤炭清潔利用標準。鼓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提高產 品附加值;同時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和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

  而在加大金融支援方面,《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應對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骨幹煤企 加強金融服務;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同時提出支援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並購重組,鼓勵險資等長期資金創新產品和投資方式,參與企業 並購重組,拓展並購資金來源。完善並購資金退出渠道,加快發展相關產權的二級交易市場,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