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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除超大特大城市禁以購房等給落戶設限

2017年01月13日 10:34:39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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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圍繞加快提高戶籍人口 城鎮化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 市外,其他城市不得採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戶籍制度]

  優先解決新生代農民工落戶

  《意見》提出,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採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 戶限制。

  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 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

  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本地承載能 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 保障範圍。各城市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防止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脫鉤。

  [住房制度]

  鼓勵農民中小城市就近購房

  《意見》要求,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制度。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具備購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援其購買商品住房。對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願的常住人口,支援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採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歸併實物住房保障種類。完善住房保障申 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和健康運作。

  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通過實施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相關支援政策,培育專業化市場主體,引導企業投資購房用於租賃經營,支援房地產企業調整資產配置持 有住房用於租賃經營,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新建租賃住房。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調整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發展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 務,提高對農民工等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金融服務水準。鼓勵引導農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購房。

  [特色城鎮]

  賦予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

  《意見》提出,提升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水準。加強縣城和重點鎮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氣供熱、資訊網路、分佈式能源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作,提高縣城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能力,加快重點鎮垃圾收集和轉運設施建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及污泥。推進北方縣城和重點鎮集中供熱全覆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的支援力度。

  開展特大鎮功能設置試點,以下放事權、擴大財權、改革人事權及強化用地指標保障等為重點,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許可權,允許其按照相同人口規模城市市政設施標準進行建設發展。同步推進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設市模式創新改革試點,減少行政管理層級、推行大部門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 率。

  發展具有特色優勢的休閒旅遊、商貿物流、資訊產業、先進製造、民俗文化傳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鎮,帶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就近城 鎮化。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設市標準和市轄區設置標準,規範審核審批程式,加快啟動相關工作,將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置為市。適當放寬中西部 地區中小城市設置標準,加強產業和公共資源佈局引導,適度增加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數量。

  [城市功能]

  加快推進住宅等適老化改造

  《意見》提出,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圍繞實現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標,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無上下水、北方地區無供熱設施等的住房)改造,將棚戶區改造政策 支援範圍擴大到全國重點鎮。

  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路建設。大城市要統籌公共汽車、輕軌、地鐵等協同發展,推進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和自行 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市郊鐵路,提高道路的通達性。暢通進出城市通道,加快換乘樞紐、停車場等設施建設,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 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加大財政對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較 多的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投入力度,吸引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學辦學,增加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位供給。優化社區生活設施佈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 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生活照料、康復 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援助等服務全覆蓋。加快推進住宅、公共建築等的適老化改造。

  >>政策點評

  我國城鎮化率雖高但品質不高功能不完善

  新型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昨天,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這也成為未來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行動指南,其中“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完善城鎮住房制度”等舉措備受關注。

  自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發佈實施以來,我國城鎮化取得積極成效,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品質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紹,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6.1%,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還比較低,估計兩者差距比以前還有所擴大。同時,城鎮化品質還不夠高,城市數量不足、功能不夠完善。此外,大城市“城市病”開始顯現,公共服務供給也不足。

  在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 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 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

  “通過這兩頭的努力,一方面落實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為農民落戶拓寬通道;另一方面又通過居住證制度落地提高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務,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胡祖才說。

  胡祖才說,《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圍繞促進人的城鎮化和提升城鎮化發展品質,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輻射帶動新農村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舉措,將推動新型城鎮化的持續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的強勁動力。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