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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終審被判無期 其子獲刑20年

2016年02月22日 09:32:39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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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國一審受審資料圖。

  宋建國一審受審資料圖。

  為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收受財物共計2390余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他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高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字畫受賄1530萬元

  宋建國自2006年起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紀委通報了宋建國收受鉅額賄賂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消息。去年5月25日,宋建國被控受賄2390余萬元在市一中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余萬元。

  宋建國被控最大的一筆受賄款來自畫廊,金額高達1530萬元。起訴書顯示,2009年至2014年4月,宋建國通過讓上述人員到孫士平經營的北京榮德畫廊購買字畫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530萬元。而其中的“上述人員”即包括劉長青兄弟、翟玉堂和郭文貴等人。

  宋建國因喜歡字畫,早年認識了經營畫廊的孫士平,兩人交往了20多年。劉長青兄弟等人通過宋建國介紹常到榮德畫廊購買字畫。孫士平和宋建國達成了默契,只要宋介紹了買賣,賣畫的收入兩人五五分成。通過這種隱秘的方式,宋建國獲得了高達1530萬元的賄賂款。

  庭審中曾多次悔罪

  庭審中,宋建國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宋建國曾在悔罪書上提及車牌管理問題,稱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大禍根。“我剛到任就意識到牌照敏感,社會關注,不加強管理遲早會出事。我也曾努力欲廢除人為審批,由於某些原因沒能實現……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定要出問題,出大問題。”

  檢方指出,宋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5年11月6日,市一中院一審認定檢方指控成立,判處宋建國無期徒刑。判決後,宋建國提出上訴。市高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宋建國之子也獲刑

  圍繞“京A”牌照的審批,宋建國的家人和秘書、司機等人,也身陷“京A”車牌編織的利益之網。經查,宋建國之子宋喆利用其父職權、地位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併為多家企業承攬市交管局採購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200余萬元。此外,宋喆還利用擔任北京市刑偵總隊六支隊五中隊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將辦案中扣押的一輛保時捷卡宴變賣。宋喆因貪污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宋建國的一名秘書、兩名司機以及相關的車管所原副所長、車管所京朝分所警長共5人,也均因“京A”車牌交易獲刑。

  (記者 顏斐)

[責任編輯:李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