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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年規劃看中國制度建設(大家手筆)

2016年05月06日 10:16:52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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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同志指出,堅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讓我們的制度成熟而持久。這一論述深刻反映了制度自信與制度建設之間的辯證關係。制定和實施五年規劃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也是中國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世界所矚目。從五年規劃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中國制度在不斷創新完善,國家治理現代化在持續推進。

  從1953年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到2016年的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每一個五年規劃(計劃)都是我們黨關於發展理念與發展戰略的集中體現,反映了我們黨對發展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治理能力不斷提高。我們從中可以發現兩條基本線索。

  第一,五年規劃(計劃)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是相對穩定的,這既體現在憲法中,也體現在60多年的國家治理實踐中。我國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第九條職權就是“決定國民經濟計劃”,1955年全國人大一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在1982年憲法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第九條職權還是“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除了“文革”時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能召開會議之外,五年規劃(計劃)一直是通過全國人大審查和批准的,這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長期制度。這項制度的目的始終沒有變,就是國家用發展規劃指導國民經濟發展,推動生產力不斷提高,不斷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鞏固國家獨立和安全,促進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至今,五年規劃仍然是實現國強民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和基本手段。

  第二,這項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經歷了從模倣到創新的過程。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沒有管理國家和經濟建設的經驗,所以第一個五年計劃效倣了蘇聯的做法。隨後,我們建立起新中國工業化的基礎,也逐漸發現了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改革了計劃經濟體制,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相應調整了五年規劃的內容和形式,體現了我國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從五年規劃改革的基本方向看,從指令性計劃調整為指導性計劃,再調整為預期性發展規劃;從規劃的內容看,從國民經濟領域擴展為經濟社會發展領域,進而擴展為“五位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從主要發展指標看,從以經濟發展指標為主發展到吸納更多非經濟發展指標,特別是不斷增加綠色發展指標;從政府與市場關係看,從“一隻手獨攬”提升到發揮“兩隻手合力”作用,再提升到充分用好“看不見的手”、切實用好“看得見的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政府與人民關係看,越來越注重人的發展和人力資本投資,促使政府有效運用公共資源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務。如此,通過長期實踐探索和創新,我國形成了五年規劃這一獨特而有效的國家治理制度。

  五年規劃作為國家治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和基本手段,彰顯著我們黨卓越的自我突破、自我變革、自我創新精神和能力。依靠這種精神和能力,我們從貧困走到溫飽又走到小康,我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際地位大幅提升;依靠這種精神和能力,我們將走向全面小康,邁進高收入國家門檻,逐步成為世界經濟強國。

  (作者為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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