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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獄13年10個月 錢仁鳳申請國家賠償955萬

2017年01月13日 10:31:07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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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向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共計申請國家賠償955萬餘元。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和楊柱介紹,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4萬餘元;近14年申冤費用16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申請人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楊柱說,以前國家賠償標準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臺新的標準是每天242元。楊名跨稱,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還包括週末1440天、法定節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週末、節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3倍、3倍計算。因而,5項算下來,索賠合計584萬餘元。

  春城晚報 記者 熊波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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