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堅持調放結合,強化政策聯動,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放開了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有力促進了醫療機構新型補償機制的建立,醫院收入結構得到優化,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得到激發,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多種因素影響,醫療服務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管理方式仍需改進,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已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列入價格改革重點任務,並明確了改革目標和實現路徑。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要求通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為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此次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藥價格的重要內容,也是2015年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姐妹篇。通過改革,將逐步建立一個符合中國醫療衛生特點的醫藥價格管理體系,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目標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
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進價格管理方式,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積極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意見》從5個方面提出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任務。一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和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二是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此基礎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價格,逐步理順比價關係。三是改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國家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服務,各地確定具體收費項目。及時受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促進醫療新技術儘早進入臨床使用。四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範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授權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五是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加強醫療服務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完善定價過程中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制度。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和價格行為監管,合理確定醫藥費用總量,明確控費指標,依法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問:如何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答: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大、情況複雜,因此在改革中必須強化價格與醫藥、醫保、醫療等政策的銜接聯動,以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作、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總體負擔不增加。一是協同推進改革,形成政策合力。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分級診療、醫療行為監管等改革銜接配套,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特別強調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必須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同步出臺、同步實施。二是明確部門分工,落實改革責任。圍繞改革要求和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了任務分工和時間進度,並落實到具體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主要是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和定價方式改革,強化價格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主要是制定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政策措施,加強行業監管和醫療機構管理;醫保部門主要是做好醫保與價格政策的銜接配合,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三是穩步有序實施,及時完善政策。要求加強整體謀劃,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力度,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同時加強跟蹤評估,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分析,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以確保改革平穩實施,防止價格異常波動,加重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問:如何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答: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醫療服務價格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改革充分考慮到社會和群眾承受能力,採取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方式,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一是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對於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彌補一部分,並採取有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最終實現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基本理順的目標。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是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不斷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問:如何確保改革後患者費用負擔總體上不增加?
答:為確保改革後患者負擔總體上不增加,《意見》明確了“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原則,提出了多項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主要通過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以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的空間,以確保醫藥費用總量維持平衡。二是與醫保支付政策進行配套銜接。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上不會增加。三是強化醫藥費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準、基本醫療保障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控費指標,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年10月,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監測指標,建立醫療費用監測和考核機制。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個體存在差異,每個患者對醫療費用的感受會有所不同。
問: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如何有效監管?
答:按照改革要求,醫療服務價格將實行分類管理,對部分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總體上看,價格將保持基本穩定,不會出現大幅的價格波動。一是放開價格的主要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這部分項目的數量比較少,非公立醫療機構也在提供,患者選擇面廣,市場競爭強。二是已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並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嚴厲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三是對於這部分服務項目,已要求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從地方實踐看,河北、江蘇、山東、吉林等省都陸續嘗試放開了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目前市場價格總體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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