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記者 吳志偉 陳欣]因在內地銷售未經批准發行的時政雜誌,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和咼中校等4人日前在深圳法院被判刑。王健民還是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美國國務院27日對 此表示,中國多次拒絕美方提出的為他提供領事協助的請求。香港《亞洲週刊》8月6日刊報道說,王健民每週來往香港辦公室與深圳住家之間使用的是香港居民回 鄉證,沒有使用美國護照申請簽證,所以法律上無法讓美國介入。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6日對王健民等4人非法經營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健民犯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5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美國之音”28日稱,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起訴意見書》說,王健民在香港注資成立出版公司,在香港發行《新維 月刊》《臉譜》等出版物,而這些刊物沒有得到國內刊號。起訴書指,王建民將沒有國內刊號的雜誌運到他在深圳的住所,並在內地銷售。美國《紐約時報》稱, 《新維月刊》《臉譜》主要登載消息來源鬆散的有關中國政治和領導人的八卦文章。報道說,王健民被捕時人在內地,因此內地對他具有司法管轄權。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柯比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稱,“我們可以證實,美國公民王健民2014年5月31日在中國被捕。自從他被捕以來,我們多次要求中國方 面批准美方探視王健民,包括批准美方出席他的審判。這些請求都被拒絕。我們將繼續提出與王健民進行接觸的要求,以便提供適當的領事服務。”《亞洲週刊》 稱,雖然王健民有美國護照,但他入境內地使用的是回鄉證。《紐約時報》稱,根據美國國務院網站上的資訊,未使用美國護照進入中國的美國公民一般不能在中國 得到領事保護。
“美國之音”稱,26日同時被判刑的還有王健民所辦雜誌的編輯咼中校,他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另一名編輯劉 海濤和王健民的妻子徐中雲被判1至2年有期徒刑,但獲緩刑。《亞洲週刊》稱,王健民和咼中校此前在該媒體任職,王是資深特派員,2007年離職;咼是編 輯,2013年離職。該媒體還說,此案與銅鑼灣書店事件不同,他們二人都是在深圳被捕。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欣新28日對《環球時報》表示,涉案人員要是在香港賣書,那麼就遵守香港的法律。一旦他們把刊物帶到內地來銷售,他們就要遵 守內地的相關法律。按照現行內地法律和規定,如果未經許可在內地銷售境外報刊,那就涉嫌違法經營。這些人的銷售行為發生在內地,按照屬地原則,內地的司法 機關對他們的行為有管轄權,一旦涉及犯罪,內地司法機關自然按照內地的法律而非香港的法律做出裁判。另一名專家對《環球時報》表示,有輿論就此事強調言論 自由,但要注意的是,媒體沒有造謠誹謗的自由。這種八卦刊物的減少,也有利於傳媒和出版業創造良性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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