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一村支書貪污扶貧資金受審 300余名黨員幹部旁聽)
圖為庭審現場。
中新網永定7月29日電 28日,福建省龍岩市永定區人民法院採用“1+4”大陪審模式公開開庭審理原岐嶺鄉新村黨支部書記廖某華貪污扶貧資金一案。區直部門分管惠農政策工作、各鄉鎮黨支部書記及分管扶貧工作300余名黨員幹部旁聽了庭審,“零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某華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協助辦理新農村建設拆舊建新扶持資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改廁所資金申報工作的職務便利,冒用他人名義騙取公共財產共計613200元,佔為己有。另外,其利用主管新村村道路硬化工程、公路改造人飲修復工程等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等職務便利,通過虛增工程量、重復報賬等方式,侵佔村集體財產共計324244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廖某華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應當實行數罪並罰。庭審中,廖某華對其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但鋻於案情重大、複雜,審判長宣佈將對該案進行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旁聽庭審的一名黨員幹部表示:“此次庭審不僅增加了他對職務犯罪法律知識的認知,更重要的是通過親眼目睹身邊的案例,深刻認識到貪腐的危害,從而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而其他黨員幹部也紛紛表示,旁聽庭審增強了警示教育的時效性和生動性,達到了以審促廉的效果。
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廖某華案件並非個例。近年來,永定法院積極構建與區紀委、檢察院等部門的常態化聯絡機制,選取典型案件,定期組織特定領域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開展庭審警示教育活動,通過身邊案教育身邊人,切實達到“審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今年以來,該院共針對6件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開展庭審警示教育活動,使全區670余名黨員幹部從中受益。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