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局長收房 獲刑三年半
石景山園林綠化局原局長被判受賄罪 並處罰金20萬元
石景山園林綠化局原局長付建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怡雅靜綠化公司承攬綠化施工業務提供幫助。事成後,付建國要求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為其支付了50余萬元購房款,又讓張某出了2萬餘元為房屋進行裝修。日前,付建國因受賄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局長買房 關係戶掏錢
張某供述稱,他于2003年成立了怡雅靜公司,公司最主要的業務單位是石景山區園林綠化局。從2003年起,公司每年都會承包石景山區綠化局下屬綠化一隊或綠化二隊的工程項目。張某自稱很早就和付建國認識,平日他和付建國一起吃飯唱歌時,付建國也會叫上綠化一隊或二隊的隊長,並跟隊長說工程可以交給怡雅靜公司做。
2004年年底,付建國讓張某陪他一起去了個售樓處,付建國自己挑選了一套房子。2005年11月左右,付建國找到張某,稱上次挑好的房子要交房款了,讓張某替他把錢交了。為方便辦理相關手續,付建國把自己的身份證給了張某,還寫了一張紙條,紙條上寫了房屋的門牌號和“50萬元”等字,但未約定還款日期。
張某稱,當時為了單位的利益考慮,就幫付建國交了房款500757元。2007年底,付建國又讓張某找施工隊給他的房子裝修,兩萬餘元裝修費也是張某出的。
怕被調查 被迫還款
付建國供述稱,自己在擔任石景山區園林綠化局局長期間,對下屬單位綠化一隊和綠化二隊在施工單位的選擇上具有決定權,他通過跟兩個綠化隊隊長打招呼的方式,讓相關的施工單位從園林局分到項目。
2014年4月,付建國擔心自己被調查,就把50萬元還給了張某,並讓張某在接受調查時,將歸還房款的時間從原本的2014年,說成是2008年。付建國和張某都承認,從張某幫付建國買完房後,怡雅靜公司一直與綠化局保持業務關係,並且業務量逐年上升。
石景山法院認為,付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付建國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付建國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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