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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成為下一步稅改的最大看點,下半年有望獲加速推進。《經濟參考報》8日報道稱,我國個人所得稅將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此外,養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也有望納入抵扣。(8月8日中國網)
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制度性因素是一個基礎性問題,而且攸關社會公平公正和成長效率。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多年來社會關注的重點之一,特別是其改革頂層設計中的免征額問題,更是公眾注目的熱點、焦點。這次媒體報道養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有望納入抵扣,在計稅前扣除,應該是順乎民心、合乎民意的。
目前,我國對個人所得採用分項納稅,按十一個稅項分別徵收。這十一個單獨的分項所得稅絕大多數是比例稅,只有工薪所得是按累進稅率徵收,此種辦法對普通工薪階層來說,是不太公平的。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記者會上就提到,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我們知道,按綜合所得納稅,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基本上是採取這種稅制設計,由於其更多地考慮到公平和效率,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也實施這種稅制安排。個稅法草案把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作為改革的最核心內容,說明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個逐漸完善的過程,將採取分步到位的做法。比如,個稅改革是不是把利息所得作為一種分別徵收的稅項,值得觀察。
關於個稅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提到,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為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十八屆五中全會又把“逐步建立”換成了“加快建立”。從“逐步”到“加快”,兩字之差,一方面體現了個稅改革作為需要繼續深化的一項改革,具有相當的緊迫性,輿論和公眾也寄予了相當大的期待;另一方面指明瞭,邁向綜合稅制,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總體方向。
個稅改革應以促進社會公平和提高效率為出發點。
有人說,個人所得稅改革推進之難,其實並不在稅制的設計方面,比如,養老、二孩、房貸等無非是放寬稅基的扣除項問題。在這個方面,不少專家學者還提出,是不是把教育培訓也列入家庭支出的稅前扣除範圍,畢竟這個開支的比重越來越大。個人所得稅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改革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制度,既要考慮每一個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尤其是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減輕問題,也要考慮稅收公平、縮小收入差距和調節收入分配的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稅制安排的行為扭曲,提高我國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性,並促進經濟效率的提升。
個人所得稅改革其實早些年就要推進,但一直受到各種因素的阻礙而拖延。就目前來看,改革的複雜性除了要科學合理地考慮應納入徵稅範圍及可抵扣項目外,還必須在邊際稅率、稅收檔次等方面做出相應降低縮減。此外,也必須做好重復徵收部分的剔除,比如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掛鉤的那些重復部分。當然,有減必有增,徵收管理制度的變革與財政收入的變化有相當大的關係,比如資本所得方面,就很有可能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當然,個人所得稅的稅改,現今的難點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個人所得稅的資訊徵集問題,其解決還有待相關立法跟進;另一個問題在徵管體制方面,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除徵管外,還涉及稅收的中央與地方分成。個稅方面,是該由中央統一徵管,還是由地方稅務機關來徵管,央地的稅收分享如何處理等等,都是問題。另外,各地(比如自貿區、特區等特殊區域)的稅率是不是可以有差別,又該如何設定,這些都需要認真思考,以求解決之道。(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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