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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下發廉潔徵兵6條禁令:嚴禁向應徵對象收費

2016年08月13日 07:01:29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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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嚴禁以任何名義向應徵對象收費

  為純正徵兵風氣,保證新兵品質,夯實實現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的兵員基礎,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軍委紀委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廉潔徵兵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嚴禁以任何名義向應徵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指出,加強廉潔徵兵工作,是從源頭上純潔鞏固部隊、增強部隊吸引力凝聚力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是維護黨和軍隊形象的重要方面。各級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把廉潔徵兵擺上重要位置,採取有力舉措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級黨委對本單位廉潔徵兵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工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各級徵兵辦公室對自身廉潔情況負責,辦公室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通知》強調,要緊盯徵兵工作廉政風險點,從執行政策標準、履行程式步驟、遵守廉政紀律等方面立明規矩,嚴肅紀律,壓縮彈性空間,堵塞暗門漏洞,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剛性制約。

  《通知》要求,各級要嚴明紀律規矩,有違必查、有紀必執,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始終保持正風肅紀高壓態勢。所有來信來訪必須認真受理、專人負責、逐一登記、查實見底。對反映徵兵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特別是私分、買賣徵集指標和收受錢物問題,要依紀依規從嚴從快查處;構成違紀的,對直接責任人可先作停職、調離、免職等組織處理,再按規定追究紀律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肅追責問責,堅持“一案雙查”,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除查處直接責任人外,還要倒查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並及時通報。

  ■廉潔徵兵六條“禁令”

  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基層徵兵工作,或利用職權影響向徵接兵人員施加壓力;

  嚴禁徵兵工作人員參與涉及其子女和近親屬的徵兵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審批定兵等工作;

  嚴禁接兵人員回原籍、入伍所在地或配偶原籍所在地縣(市、區)接兵;

  嚴禁以任何名義向應徵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借徵接兵之機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支付憑證、土特產等財物;

  嚴禁接受應徵對象或請託人安排的宴請、旅遊、娛樂等活動。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