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誡勉”幹部六個月內不得提拔
近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昨天,針對部分網友提出的問責方式中,“通報”的影響大於“誡勉”,卻排在“誡勉”之前的問題,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通報”沒有影響期,而受到“誡勉”的幹部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網友:《條例》第七條規定,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通報的影響大於誡勉,為什麼在誡勉之前?
中央紀委研究室:2015年6月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報則沒有影響期。誡勉的影響比通報要嚴重。
網友:《條例》第七條規定,對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一定範圍內通報,範圍多大,有無標準?
中央紀委研究室:根據《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在制定實施辦法或相關規定時,結合實際對通報範圍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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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對犯錯誤的同志歷來反對搞殘酷鬥爭
昨天,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發佈《全面從嚴治黨,實踐“四種形態”》系列之五——“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文章指出,我們黨對待犯了錯誤的同志,歷來反對搞殘酷鬥爭、無情打擊,而是既看事實、又看態度。只要沒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會給予改正的機會,幫他把病治好。
文章指出,黨員幹部犯了錯誤不可怕,關鍵是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積極改正。
共產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申請入黨、面對黨旗宣過誓,就成了有組織的人,就要珍惜黨給予的政治生命,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對共產黨員來說,組織是最堅實的靠山,對組織要付之以忠誠。
對組織的態度,考驗著黨員領導幹部的黨性。什麼叫黨性?關鍵時候明心見性,就考驗出來了。犯了錯誤後,是不是相信組織,有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就是在關鍵時刻對黨性的檢驗。
我們黨對待犯了錯誤的同志,歷來反對搞殘酷鬥爭、無情打擊,而是既看事實、又看態度。只要沒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會給予改正的機會,幫他把病治好。
實踐好“四種形態”,是黨增強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方面。要通過紮實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讓犯錯誤的黨員幹部認識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及早回頭,對黨忠誠,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重新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