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部門出臺新規
電信詐騙資金分三種情況返還
京華時報訊(記者常鑫)從昨天起,由公安部、銀監會制定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頒布實施。《規定》明確電信詐騙資金凍結以溯源返還為原則,由公安機關區分3種不同情況返還,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將追究法律責任。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部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銀監會、公安部研究制定了該《規定》,並從昨天起頒布實施。
《規定》明確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等概念的內涵定義,指出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網際網路等技術,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並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職責、範圍、條件和程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並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財產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及時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並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規定》還明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返還凍結資金必須在公安機關內進行,警方將與事主當面製作相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不會通過電話索取事主賬號、通過網銀轉賬等方式返還凍結資金,更不會收取任何“手續費”“保證金”“押金”等資金,請廣大群眾在提高警惕的同時,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