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許晉豫 毛一竹)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牽頭、多個單位聯合簽署《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後,針對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的又一重大舉措。對破解法院執行難、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產生積極成效。
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破解法院執行難
《意見》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具體措施達100多項,包括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援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準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等。從國家管理、經濟活動、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對“老賴”進行限制,最大限度壓縮其生存空間。
根據《意見》,不僅“老賴”個人行為受限,其企業經營也會受連累。《意見》明確指出,失信被執行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房地產、建築企業資質以及授信等都將受到限制。最大限度擠壓“老賴”的發展空間,讓其為失信付出沉重代價。
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問題,是《意見》的重要目的。2015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達到了460多萬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加上規避執行的手段不斷翻新,僅僅依靠人民法院單打獨鬥,已經很難滿足實際需求。“”
廣東省廣州中院執行三庭庭長李強說:“以往打擊‘老賴’主要靠法官跑,個別地方還有地方保護,給‘老賴’通風報信,人為製造障礙。光靠法院一家,很難破解執行難題。”
對此,《意見》明確指出要打破資訊壁壘,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資訊共用的體制機制建設,建立社會信用檔案制度。並要求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支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制度。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