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經環境保護部組織調查認定,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隴星銻業”)“11.23”尾礦庫泄漏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是一起因尾礦庫泄漏責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隴南市副市長尚楨等11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015年11月23日,位於隴南市西和縣的隴星銻業尾礦庫發生泄漏,造成跨甘肅、陜西、四川三省的突發環境事件,對沿線部分群眾生產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響,並直接威脅到四川省廣元市西灣水廠供水安全。事件發生後,環境保護部迅速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甘肅、陜西、四川三省相繼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經過共同努力,2015年12月26日,陜川交界處持續穩定達標,2016年1月28日,甘陜交界處持續穩定達標。應急期間,三省通過開展沿線水質調查檢測、通告群眾停用受污染水源、安排車輛送水、引其他清潔水源和實施水廠除銻工藝改造等措施,保障了沿線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
事件發生後,環境保護部啟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程式,成立調查組,邀請甘肅、陜西、四川三省環境保護廳,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監察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參加調查,並聘請相關專家在事件原因分析、損失核算、性質認定等方面開展分析論證。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資料核查、人員詢問、檢測試驗及專家論證,認定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隴星銻業選礦廠尾礦庫2#排水井拱板破損脫落,導致含銻尾礦及尾礦水經排水涵洞進入太石河。
經過評估,事件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120.79萬元,其中甘肅省1991.93萬元,陜西省1673.11萬元,四川省2455.75萬元。同時經專家核算,尾礦庫泄漏約2.5萬立方米的含銻尾礦及尾礦水。事件造成甘肅省西和縣境內太石河至四川省廣元市境內嘉陵江與白龍江(嘉陵江支流)交匯處共計約346公里河道、甘肅省西和縣境內部分區域地下水井銻濃度超標。甘肅、陜西、四川三省部分區域鄉鎮集中飲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標或因可能影響飲水安全而停用,受影響人數約10.8萬人。甘肅省西和縣太石河沿岸約257畝農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沒受到一定程度污染,農田土壤(0-40cm)超標率為20%(參考WHO基於保護人體健康目的制定的土壤中最大容許濃度36mg/kg)。有關環保公益組織已就事件造成的環境損害對隴星銻業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
環保部的調查結果如下:隴星銻業、甘肅省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有關仲介機構存在與事件責任相關的違法違規問題;
隴星銻業尾礦庫排水井建設施工嚴重違法違規、尾礦庫安全設施日常管理混亂、未及時向西和縣政府和西和縣安監局報告事件資訊;
隴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應對不力。西和縣委、縣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事件初期應對不力。太石河鄉黨委、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遲報、漏報事件資訊。西和縣安監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對隴星銻業日常監管不力。西和縣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遲報、漏報事件資訊;
蘭州蘭冶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與甘肅工程地質研究院在開展隴星銻業尾礦庫安全現狀評價工作過程中,未對排水井進行檢查,未能發現排水井存在的安全問題,向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提供了“尾礦庫為合格”的虛假結論。
經甘肅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被嚴肅問責。因涉嫌犯罪,司法機關已對隴星銻業總經理馬健康等9人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隴南市委、市政府向甘肅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西和縣委、縣政府向隴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隴南市政府、西河縣委縣政府、太石河鄉黨委政府、西和縣安監局和環保局等11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隴南市副市長尚楨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西和縣縣委書記曹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西和縣縣長郝愛龍、太石河鄉黨委書記劉峰、安監局局長王四各、環保局局長趙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現任職務。此外,西和縣安監局副局長席曉舟、西和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尹志遠因涉嫌違法,司法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
環境保護部已責成甘肅省全面開展涉尾礦庫企業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責成甘肅省隴南市、陜西省漢中市、四川省廣元市三地做好受事件影響相關流域的長期環境影響評估和治理修復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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