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農村留守兒童佔農村全部兒童的35.1%
《意見》對“留守兒童”給出了明確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國家衛計委發佈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流動家庭與留守家庭成為常態家庭模式。農村留守兒童佔農村全部兒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尚曉援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主要在心理方面處於劣勢。在外打工的父母會給留守兒童物質上的補償,但在教育、監護方面存在缺失。
“對留守兒童來說,‘父母與子女’構成的核心家庭紐帶變得鬆弛,孩子對父母的親情相對淡漠,”尚曉援說,這將影響到留守兒童今後對自己孩子的培養方式,這一群體未來的核心家庭也會更容易解體,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大。
資料圖:一名四川省北川縣的留守兒童收穫“神秘禮物”——外出打工三年的父親通過“快遞”的方式將自己“運送”回孩子身邊。中新社記者 王駿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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