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家庭:不滿16周歲兒童不得單獨居住
家庭監護方面,外出務工人員不能讓不滿16周歲兒童單獨居住。
《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浙江、雲南等多地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補充規定。浙江提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應當將務工地點、聯繫方式和委託監護等基本資訊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園)。雲南要求,用工企業、單位要提醒、督促務工人員履行家庭監護責任。
資料圖。新疆留守兒童進警營鬧元宵。范昕羽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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