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今日正式發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對直播平臺和主播的“雙資質”規定以及“先審後發”、“即時阻斷”的要求都給出了說明。
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網際網路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伴隨著網路直播行業的火熱,衍生出了很多不和諧、不文明的問題。
2015年下半年以來,以“直播造人”為代表的淫穢色情事件頻發,違反社會公德甚至涉賭、涉毒問題屢有發生,甚至一些企業以此為手段,為融資、上市製造噱頭,網路掃黃面臨著新的挑戰。
監管正當時。此次網信辦出臺的《規定》,無疑是整治網路直播亂象的一劑“強心劑”。
前些年,網際網路治理致力於矯正網路輿論生態,打擊造謠傳謠行為,消解網上的戾氣。這些工作較多地著眼于政治社會層面;而網路直播屬於一種流行文化範疇,在網路直播平臺上存在不少低俗文化、封建迷信,甚至色情淫穢內容,還有未成年人參與違背公序良俗的表演。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網路直播的管理非常及時,為網際網路的文化品質劃下紅線。這個管理規定對於網路低俗文化是個嚴厲的約束、有力的提醒。
堯之都,舜之壤,禹之封,有著五千年悠久文明的中國,在網際網路這種新型文化平臺上,應該有宏大的文化視野和廣博的文化容量,需要一代眼界開闊、意氣風發的建設者。網路直播在貼近生活、娛樂網民之時,不應只沉迷于瑣瑣碎碎的小把戲,潛移默化地批量製造庸庸碌碌的“大國小民”,而應該以自己的方式展示當代中國人健康明朗的精神面貌,反映這個時代的浩蕩走向。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