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兼職如何適度放開
沈佔明
最近,中央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在法律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變。根據以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18條的規定,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嚴禁兼職,違者最輕的處分是警告,最重甚至是開除。
在現實中,以前這樣的案例比較少。究其原因,一是發現案件線索比較難。尤其是短期的個人兼職,比如高校教師在假期去給某個培訓班講課,如果當事人不使勁吵吵,外人很難知道。二是處理起來有顧慮。能兼職的都是在單位挑大梁、有真才實學的,在這點上人家雇傭單位精明著呢,誰願意花錢請個二傻子?如果處理了這麼多幹將,以後單位的活誰幹?
基於新的形勢,在綜合考量多方面的利益得失之後,《意見》在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問題上開了個口子,疏通知識和財富之間的通道,旨在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對於我們國家來說,在先後經歷“知識越多越反動”和“造導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兩個階段後,如今的“知識越多越有錢”怎麼看也不像是個壞事。樹立這樣的前進標桿,確定這樣的價值導向,人人思進百舸爭流,最終必然是整個社會沿著正確的方向加速前進。
這個文件一齣,很多公務員也怦然心動:都是公職人員,事業單位能兼職,公務員是不是也可以?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