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領導談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廣州日報訊 (記者湯南 通訊員粵紀宣)昨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曾超鵬應邀做客“南粵清風網”線上訪談,就“如何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做好執紀審理工作”主題與網友進行線上交流。
曾超鵬透露,今年1月至10月,省紀委監察廳處分廳級幹部84人,其中給予輕處分46人,給予重處分2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5人,分別佔受處分廳級幹部人數的54.8%、27.4%和17.8%。
據統計,2016年1月至10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政紀處分11840人,其中給予輕處分7217人,給予重處分397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650人。
曾超鵬指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指在黨內監督時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四種形態’提出後,有人揣測是否意味著反腐‘拐點’來臨,要節奏放緩、力度減弱,執紀審理工作也要隨之調整執紀的尺度,降低處分的檔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曾超鵬指出,這是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錯誤理解。
曾超鵬透露,在執紀審理工作中,執紀人員對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的審理擺在首位,做到快、嚴、準。同時,綜合考慮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作出區別對待。並堅持準確把握違紀行為的本質和特點,進一步突出違紀問題的政治性。
他舉例說明,當前中央特別強調扶貧開發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省紀委黃先耀書記也要求,要用好扶貧資金,加大監管力度。省紀委堅持從講政治高度把握此類案件的審理,認識到民生問題就是政治問題。省民宗委原巡視員許廣福收受駐村扶貧幹部用扶貧經費購買的煙酒,價值5000多元,省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並在媒體上進行了曝光。
隨著案件數量增加和執紀審理的週期縮短,省紀委嚴格執行省紀委監察廳于2014年10月出臺的《廣東省紀檢監察案件品質評價標準(試行)》,2016年以來,省紀委監察廳已辦結的自辦案件無一申訴,達到了“零申訴”的目標。
曾超鵬介紹,接下來,省紀委計劃再進行一次案件品質大檢查,上次重點是檢查各地紀檢監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此次將把重點放在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辦理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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