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飛機
原標題:拖欠數千萬管理費 飛機被法院查封
2010年起,境外某公司委託國內某航空公司管理一架灣流G-450公務機,為其提供代辦飛行手續、保養、維修等服務,但一直沒有支付相關費用,拖欠各種費用達人民幣數千萬元。航空公司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訴訟,申請對涉案飛機採取保全措施並提供了相應的擔保。近日,北京四中院執行法官趕赴首都機場,依法對這架飛機進行保全查封。
昨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執行通報會,對此事進行了披露。據了解,2010年起,境外某公司長期委託原告國內某航空公司管理一架灣流G-450公務機,為其提供代辦飛行手續、保養、維修等服務,但一直未支付相關費用。截至航空公司起訴之日,已拖欠各種費用達人民幣數千萬元。在此情況下,航空公司向四中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對涉案飛機採取保全措施並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北京四中院經過審查航空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核實權屬關係、飛機現狀、停放位置等詳細情況。在材料齊備後,執行法官們立即奔赴首都機場對涉案飛機採取保全措施,全面清點艙內物品並詳細登記在案。從航空公司提供材料齊備,啟動保全措施起,到查封手續辦理完畢,僅用三天時間就完成了涉案飛機的保全。
據北京四中院執行局局長張衛介紹,四中院實行“立保同步”工作機制,原告在起訴立案時,可以同步向法院申請啟動保全程式,立即對被告相關財產採取查控措施。在當事人手續提交完備後,實現普通案件3-4天內、複雜案件7天內辦結保全程式。今年以來,該院累計成功保全財產價值達110億元。
北京高院通報稱,上一週,北京法院新收執行案件3530件,開展財產統查63698次,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592條。執行法官共結案6271件,執行到位金額約13.76億元。
北京高院執行局局長楊越表示,考慮到臨近元旦、春節購物消費高峰期,全市法院將繼續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擴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影響力和威懾力,綜合運用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出境等各類失信懲戒措施,迫使更多的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提高生傚法律文書的自動履行率。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