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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與常態化是反腐敗的根本舉措

2016年12月04日 09:32:07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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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領導集體提出全面從嚴治黨,這不僅是站在了歷史的新高度理解黨的自身組織建設和加強反腐敗的制度建設,更是從根本上強化和鞏固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之基與立國之本。十八屆六中全會再一次點明、點透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方略,應該說,這將成為在黨的領導下根治與消除腐敗的思想利器和制度鐵籠。

  首先,全面從嚴治黨完全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對黨的無限期望。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人民群眾對黨中央寄予了厚望,希望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深化改革的步伐。政治學的研究告訴我們,在西方早發現代化的國家中,選舉權的推廣是政治精英為了調和階級矛盾而精心設計的、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政治制度。通過逐步開放選舉權,一方面儘量彌合持不同政見的政治精英之間的分歧,另外一方面對無產階級與普通市民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協和退讓以化解社會革命的風險,從而從長遠的角度鞏固資本主義的經濟和政治制度。這樣的制度設計只是掩蓋了真實的腐敗和權錢交易,而不是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加強制度建設、徹底根除腐敗。要解決中國的問題,只有靠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全面從嚴治黨,把黨規黨紀不斷明確、不斷強調、始終放在約束黨員幹部權力的首位,才能斷絕腐敗滋生的渠道,確保黨的執政能力永遠不受侵害。

  第二,全面從嚴治黨符合黨的建設、幹部選拔的內在要求。要肅清腐敗的“污染源”,從根本上消除腐敗,首先要從嚴治黨,加強黨規黨紀,突出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崇高地位,必須把定位於長期長效發揮作用的紀律檢察體系與反腐敗階段性、制度性成果在地方政治中得以鞏固,以黨的決議的方式法治化與權威化;否則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的努力成果就可能難以落實。對任何一種權力而言,將之約束和規制的過程,首先是對其加以限制,但同時也保障了權力的充分實施。少數黨員幹部政治生活庸俗化的現象和一些地方政治的利益格局是妨礙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制度性障礙,如果治黨不嚴、執法不力、腐敗不除,危害的不僅是人民群眾的利益,更是損害黨的權威。如近年來被查處的山西省、雲南省等省的成規模的腐敗官員群體就是以勾結本地工礦業乃至黑惡勢力集團為主的集團性腐敗。而在這種呈現大面積的、塌方式的、集聚型的地方腐敗的形成,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政治生態惡化,政治生活出了問題,從嚴治黨長期被忽視,黨規黨紀沒有得到正確的學習和完整的理解,領導幹部的個人權威淩駕於黨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監管之上,紀檢與司法體系長期無所作為甚至成為腐敗集團的保護傘。更關鍵的是,某些高級幹部對黨不忠誠,本該發揮作用的黨內監督在“人治”面前無法及時發聲。所以忠誠、完整、科學、準確地學習黨規黨紀,確保全面從嚴治黨的常態化和制度化,不會因為個別領導的意志而被歪曲,才能從根本上長效反腐,抑制地方腐敗集團的產生。

  筆者的調查顯示,從2013年1月到2015年3月期間被查處“落馬”的全國黨、政、軍、國企職級在副部級及以上的領導幹部已有78人,從總量上已經超過之前幾年查處的總和。其中51人是地方官員(佔65.4%),而78人中有58人都曾經在地方黨政部門擔任要職(74.4%)。由此可見:(1)全面從嚴治黨的重點,應該注意抓住黨規黨紀可能沒有得到充分和普遍重視的基層。問題官員涉足腐敗的肇始可能多從其地方從政經歷開始,而基層往往是全面從嚴治黨須要下大力氣貫徹的環節。(2)全面從嚴治黨的難點,應該是黨員幹部的違規、違法行為,當輿論和社會監督不能及時有效發揮作用時,只有黨內監督和從嚴治黨方略的制度化保障才可以及時有效地加以防範和處理。(3)全面從嚴治黨的著眼點在於,如何把黨紀黨規真正落實,銘刻在共產黨員的心頭,杜絕新的腐敗,做到“治未病”。因此,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上建立長效的反腐敗、防腐敗制度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第三,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在於徹底覆蓋、全面落實,不僅是對腐敗官員的懲戒,更是廣大黨員的全面警示。以往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等反腐敗的制度努力,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從反腐的制度化努力來看,仍然具有非常態化、非制度化、危機應對的特性。一方面這些舉措不易阻斷腐敗的重新滋生和捲土重來,另外一方面,因此沒有把從嚴治黨制度化,反而使一些社會公眾不完全理解黨紀黨風的嚴肅性和一貫性,有的人產生了黨紀與國法誰在前誰在後的、本不該有的疑問;這也無疑妨礙了在堅持黨的領導下深入廣泛全面地推進依法治國的社會進程。這既助長了社會風氣對權力的迷信與盲從,又不利於樹立黨的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堅持司法審判的公正。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成敗的關鍵是有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黨的事業成敗的關鍵在於有沒有過硬的黨員幹部隊伍,而黨員幹部隊伍領導水準行不行、領導能力強不強的關鍵在於有沒有鐵的紀律來嚴格要求,確保每一個黨員幹部時時刻刻為黨的事業考慮,永遠不忘初心,堅守自己的信仰,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中國改革開放事業取得的偉大成就,關鍵就在於我們擁有黨的領導、民主集中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面從嚴治黨等這些制度優勢,從而保證了我們始終擁有隊伍優勢和人才優勢。腐敗問題之所以嚴重,從表面上看,是某些黨員幹部為了一己私利以權謀私的個人行為,但是其最大、最本質的危害在於,這是對堅持黨的領導的忽視,和沒有把黨紀黨規真正當成個人行為準則和對每一個共產黨員嚴格要求的忽視。因此,腐敗的危害在於對制度的侵蝕,使制度變得虛弱甚至形同虛設。要消除腐敗,就要把制度落實、把黨紀黨規全面徹底地貫徹下去,時刻從堅持與維護黨的領導出發,把人民群眾的利益真正落實,而把個人的利益和主張放置在重要性排序的序列之外。

  僅在過去一年的時間中,就有《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等重拳出擊的黨紀黨規制度化和常態化的綱領性文件和戰略性指導思想不斷推出,這不僅充分顯示了我們黨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堅定決心,更體現了我們黨在把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黨的建設的根本方略上的高超的戰略部署和過人的政治智慧。(喬梁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國際關係學院講師)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