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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規範司法拘留 破解法院判決執行難

2016年12月06日 11:20: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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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要建立動態反饋機制,拘留所應當將被司法拘留人的日常表現、認錯悔過、履行意願、矛盾化解工作進展等情況及時反饋人民法院。拘留期限屆滿前,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拘留所,並辦理相關解除拘留手續。

  《意見》要求,對於符合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員,在辦理拘留手續過程中,案件承辦人應當爭取被司法拘留人認錯悔過,積極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對化解矛盾過程實行全程留痕,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應當記入談話筆錄或留有音頻、視頻資料。拘留所應當簡化司法拘留手續,提高收拘效率,如發現已收拘人員患有嚴重疾病等不適宜拘留情形的,應當及時建議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拘留,人民法院應當立即予以處理並回復拘留所。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將被司法拘留人送拘時,送拘人員應當向拘留所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案由及矛盾糾紛的焦點、重點,並提供相關案情材料、承辦人及被司法拘留人家屬聯繫方式。收拘後,拘留所管教民警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對被司法拘留人開展首次談話教育。

  在拘留期間,人民法院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拘留所或者通過視頻連線與被司法拘留人進行談話,開展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必要時,拘留所可以引入社會資源和專業機構對被司法拘留人開展疏導教育工作。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對拘留所開展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援和保障。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審批程式,制定操作規範,並強化對矛盾化解工作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改進和提高矛盾化解工作能力和水準 。(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