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能給艦船起名?
航空母艦、戰列艦由總參謀部命名
中國海軍擁有數量龐大的各種大、中、小型艦艇,其作戰及輔助艦船數量之多,可以躋身世界的前三名。為了管理類雜量多的艦艇,也為了在海上相遇時能夠迅速辨認出對方的“身份”,每一艘艦艇都需要有一個清晰可辨的名稱,如“福州”艦、“杭州”艦、“撫仙湖”艦、“瀏陽”艦等。當然,有意要加以保密而隱蔽的名稱除外,如潛水艇。
然而,這些艦艇的中文名稱不是隨意取的,而是有嚴格的規定。
經中央軍委批准,海軍于1978年11月18日公佈了《海軍艦艇命名條例》,條例中規定了各類艦艇的命名機關、命名規則和相關規定。1986年7月10日,海軍又對《海軍艦艇命名條例》加以補充和修訂。
新建造和新入列(或更名)的艦艇,由批准授名機關正式授予艦名和舷號,頒發《艦艇命名證書》,按照《海軍艦艇命名條例》的規定舉行命名入列典禮;艦艇命名享受“終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
艦艇退役時,其艦名與舷號由授予機關除名、登出,原則上不再授予後續艦艇。不過也有例外的情形,如“廣州”號曾先後被命名過三艘軍艦:一艘是1949年繳獲的日制護衛艦,舷號230/172;另一艘是1974年6月入列的240/160艦(1978年3月因事故報廢);現在的“廣州”號是2004年入列的168艦。
據觀海解局記者了解,一級艦,例如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核潛艇是由總參謀部命名。而包括驅逐艦、護衛艦、潛艇、大型登陸艦在內的二級艦以及與二級以下的艦艇,則是由海軍命名。
菏澤艦軍旗手準備升起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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