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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世界一流軍隊 中國軍官制度改革,走起!

2017年01月08日 11:44:01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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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圖:張芳曼)

  嘉賓: 國防大學軍隊建設研究所所長 歐建平

  國防大學軍隊建設研究所副研究員 蔡世川

  國防大學軍隊建設與政治工作教研部博士後 裴世連

  瞄準世界一流軍隊

  記者:改革軍官制度,基於軍銜構建新的軍官管理制度體系,是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契合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和力量編成、提高軍事人力資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選擇。如何理解軍官制度在世界軍事變革大潮中的地位?

  歐建平:先進的軍官制度是世界一流軍隊顯著特徵。從歷史上看,開闢軍官職業化先河的普魯士,大膽廢除以出身劃分的軍事貴族,實施按專業、教育和戰功選拔軍官的制度,從而成為當時世界一流的軍事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軍成為世界新軍事革命的“領頭羊”,也在於不斷推進軍官制度改革,相繼出臺《國防人力資源管理法案》《軍官等級限制法案》,以及《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案》和《約翰·華納法案》,提高軍官的職業化水準。近幾場局部戰爭,美軍能夠屢屢得手,絕非偶然。當今世界,軍事競爭的較量,表面上看似乎是令人眼花繚亂的現代軍事技術“高度”,但其深刻的內涵卻是現代軍事人力資源“厚度”,特別是軍官職業化的“程度”。

  我軍要實現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努力在世界軍事角逐中獲得競爭優勢,就必須加快軍事人力資源制度改革的步伐,重塑我軍的軍官制度體系。

  從國防和軍隊改革要解決的深層矛盾問題上看,我軍“兩個能力”(打現代化戰爭能力,各級幹部指揮現代化戰爭的能力)不夠的重要原因是政策制度相對滯後,特別是軍官制度存在反映資訊化條件下軍事人才成長規律不夠、缺乏軍事專業核心能力導向、幹部選拔任用機制還不夠完善等問題。解決這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如果不敢啃硬骨頭,不敢涉險灘,就肯定過不去這座火焰山。

  當前,領導指揮體制改革已經形成了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嶄新格局,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的改革也已全面展開,這些改革成果能不能鞏固住,能不能深入下去,關鍵是要搞好政策制度改革。只有形成體現軍事職業特點、增強軍人職業榮譽感的政策制度體系,才能更好地凝聚軍心、穩定部隊,才能確保改革大船順利駛向成功的彼岸。

  彌補現行軍官制度缺陷

  記者:現行軍官法、軍銜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對於加強軍官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進步和軍隊建設發展,其中一些制度規定,逐漸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問題,有的還很突出。具體來說有哪些問題?

  蔡世川:現行軍官管理制度,實行以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目前,軍銜從少尉到上將共三等十級,職務從排職到中央軍委副主席共十五級,軍銜等級比職務等級少五級,存在普遍的“一個銜級對應多個職級”現象。比如,大校軍銜橫跨副師、正師、副軍,少將軍銜橫跨副軍、正軍、副大區三個職務等級;除中央軍委委員外,其他職務都對應兩級軍銜。常常出現“平銜指揮”、甚至出現“低銜指揮高銜”的現象,這就違背了設置軍銜便於識別職務、便於理順領導指揮關係的初衷。

  現行軍官管理制度,職務等級的晉陞不受軍銜等級的影響,但軍銜等級的晉陞受到職務等級的制約。比如,某位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的,提前晉陞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低軍銜;另一方面,如果某位軍官的軍銜已是職務等級編制的最高軍銜時,其軍銜時間再長也不能晉陞,只有等到其職務等級提升後。這就大大弱化了軍銜的激勵作用。

  此外,現行軍官制度中,軍官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精神榮譽等與軍銜連接薄弱,而與職務掛鉤過度緊密。這就從客觀上加劇了“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不利於消除“官本位”思想。軍銜弱化、授予對象寬泛而不聚焦,沒有突出作戰部隊和指揮軍官的主體地位,指揮軍官、專業技術軍官、預備役軍官的軍銜設置和稱呼區別不大;在晉陞上,存在著專業技術軍官快於指揮軍官,教學單位、後勤保障單位、文藝演出單位快於作戰部隊的現象。

  記者:建立軍銜主導的軍官等級制度能否解決以上問題?

  蔡世川:軍銜主導的軍官等級制度將逐步淡化甚至取消職務等級,把軍官的層級管理簡化、統一、明確到軍銜等級上來。實行職務或崗位編制軍銜,一崗一銜。軍銜授予對象聚焦到指揮管理崗位,聚焦到直接從事作戰的崗位,聚焦到直接為作戰提供支援和保障的具有鮮明軍事特色的崗位。

  軍官晉陞指的是軍銜晉陞。軍官需要首先取得軍銜晉陞資格,待有空缺職位時,就職與晉銜同時進行。在服役年限上,改變太過偏重自然年齡、軍官“年齡恐慌”大於“本領恐慌”的情況,軍官的晉陞與退役主要受軍銜時間(銜齡)的制約。比如,軍官晉陞中校軍銜未滿3年不得晉陞上校;軍官晉陞中校軍銜已滿6年但仍未取得晉陞上校的資格就必須退役。

  科學設計 穩妥推進

  記者:這次軍官制度改革帶有基礎性、系統性,涉及軍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力度、深度、廣度前所未有。如何保障軍官制度改革在相關法律授權基礎上探索試行、穩妥推進?

  歐建平:一是強化系統設計。以往的制度之所以沒有形成體系,制度建設零打碎敲、政策調整多於制度規範等是重要原因。此次改革要勾畫出分階段、有重點、工程化建設的路線圖,並落實相關任務和具體責任。二是抓住關鍵環節。堅持黨管幹部、突出問題導向,抓住軍官服役、軍銜、分類管理、任職資格等關鍵性問題,強化打仗能力導向,科學設置軍官職業發展路徑,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尋求突破。三是注重整體優化。軍官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絕不能來回折騰“翻燒餅”。

  裴士連:《決定》的通過標誌著全軍上下普遍關注的幹部人事政策制度改革“靴子落地”、正式展開。與前兩個波次領導指揮體制、規模結構、力量編成等“硬體系統”的調整變革相較,軍官制度改革作為與之配套的“軟體程式”,更具複雜性、關聯性和實踐操作性。

  此次改革需要依法有序推進。改革過程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式,充分考慮改革可能引起的連鎖反應、帶來的矛盾問題,尊重普通官兵意願、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待改革措施成熟以後,再及時修改完善現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等有關法律,使得每項法規制度的出臺既符合法定的程式規則,又經得起歷史、實踐和官兵的檢驗。實施過程中,要建立備案審查制度,如果發現政策制度存在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予以改變、撤銷或糾正,同時對於出臺的各項政策制度要及時宣講解讀,明確責任主體監督執行,確保整個改革進程于法周延、依法有序。

  要從內容、標準、層次、時序上搞好統籌協調。內容上,要形成一個綜合整合框架,包括有多少制度要素,目前已有多少,還要出臺多少,先搞什麼後搞什麼,每年要出臺什麼法規都要清清楚楚;標準上,要形成一個軍事人力資源辭典,由主管部門批准並以特定形式發佈,統一概念、標準和制度介面,防止各說各話、政出多門;層次上,要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原則,上位法即憲法、法律出臺全局性、原則性規範,下位法即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出臺具體性、配套性規範;時序上,依據領導指揮體制、部隊編制構成改革進程,及時對照形成改革項目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