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百人“紅通”二號人物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華波貪污案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鄱陽縣原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貪污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帳單、私刻印鑒、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提起犯意並策劃、指揮,係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李華波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且作案後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具有從重處罰情節;李華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李華波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犯罪所得贓款,除依照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裁定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巨貪”小官落“天網”:李華波案追逃追贓工作紀實
小官私刻印章挪用公款9400萬
李華波原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2011年因涉嫌貪污犯罪出逃。
2011年2月10號晚,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程四喜接到原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打來的電話。電話中,李華波不只告知單位領導自己已經出了國,還聲稱他在當經建股股長的幾年間,從鄱陽縣財政局轉走了鉅額贓款。與此同時,和李華波一起轉移贓款的兩個同案犯也收到了李華波留給他們的信。信上寫到:“當你接到這封信的時候,所有的人都聯繫不到我了,我現在不上班了,出遠門做生意。”第二天一早,程四喜就向當時的原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彙報了這個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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