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廣西陸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被20年前離婚案當事人報復殺害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人們紛紛通過各種平臺表達對受害法官的悼念、對兇手的譴責、對法律及時“出拳”的呼籲。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官方新聞網站中國長安網官方微博寫到,“奪取馬彩雲法官生命的槍聲猶在耳旁,又一位共和國的法官被一個20年前的當事人殘忍殺害!兇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要再讓正義蒙羞,不要再讓法袍染血!”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佈《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二十四個條文,涉及免受干預、免責機制、救濟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權利、薪酬保障等內容。同時還發佈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胡仕浩昨天接受央廣專訪,對《辦法》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要點一、強化對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
《辦法》從組織保障、硬體配置、機制建設和配套舉措等方面,強化對一線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分析,實踐中,庭審秩序的維護、機關安全保衛、法官人身保護,和各類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是由司法警察和法院內部安全保衛部門來承擔,但是也有些暴力威脅、滋擾,特別是侵權行為,包括對法官及其近親屬的侵權行為,發生在法院之外的。最典型的就是近期廣西的退休法官傅明生,以及2016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馬彩雲的遇害事件。
2017年1月26日,除夕的前一天,廣西陸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他的住所遭歹徒龍建才持刀殺害。行兇歹徒是傅明生1994年審理的一起離婚案的被告,當年龍建才經常打罵妻子,妻子曾要服農藥自殺,被鄰居勸止,離婚訴訟期間,龍建才兩次採取粗暴蠻橫的方法限制妻子自由,合議庭多次調解無效,判決准予離婚。上訴被駁回後,20年來,龍建才一直懷恨在心,產生報復念頭,實施了犯罪。
胡仕浩表示,對法官的暴力傷害,最終傷害的是法治,傷害的是我們共同營造的社會安全感。中國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對傅明生法官的遇害表示了深切的哀悼,發表了嚴正的聲明,要求對行兇歹徒依法予以嚴懲。
《辦法》對於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本人或其近親屬遭遇恐嚇威脅、滋事騷擾、跟蹤尾隨,或人身、財產、住所受到侵害、毀損的,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並商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胡仕浩指出,針對近年來的突出問題,比如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以及近親屬的威脅、侮辱、騷擾和其他暴力侵害事件,更加側重於設紅線、給政策、補短板,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人員履職保障機制。
在最高法發佈的典型案例中,遼寧大連的劉某因對法官製作的調解筆錄內容不滿,在法庭內公然撕毀,並連續追逐、毆打法官致輕微傷。浙江省永嘉縣法院公開宣判劉某等人聚眾鬥毆一案,被告人親屬不聽勸阻,鼓掌、鼓動喧鬧,致使宣判被迫中止,宣判暫停之後,又強行闖入審判區域和羈押通道,圍困、推搡、拉扯、毆打法警,被以擾亂法庭秩序罪追究刑責。
胡仕浩指出,從法律角度,要加強對法官的履職保障、對各類不同性質的妨礙法官履行職務,侵害法官權益行為,給社會提供鏡鑒。
要點二、明確法官依法辦案不受外部干預,不得安排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
《辦法》強調,法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有權拒絕執行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並應當按照中央有關規定予以記錄。以列舉方式,界定何為“超出法官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
胡仕浩解釋,對於任何單位和個人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衛生整治、行風評議等等,“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人民法院應當拒絕,而且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法官個人從事上述活動。
要點三、明確法官受到非法處理、處分時的救濟渠道和救濟方式。
胡仕浩介紹,一是明確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被調離、免職、辭退或者受到降級、撤職等處分的,其所在法院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二是明確法官提出異議、申請復議和申訴的權利。
典型案例顯示,宋某交通事故糾紛,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強支付他各項損失9萬多元,李某強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在領取得到法院申請的救助基金、擔保人李某強父親交納的執行款共計9.8萬元後,宋某誣告法官剋扣、截留他的執行款4.5萬元,被以誣告陷害罪追究刑責。
胡仕浩指出,特別是《辦法》提出,要商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者或者濫用職權者責任。
《辦法》明確法官受到錯誤處理、處分後的救濟措施,包括及時恢復其職務、崗位、等級和薪酬待遇,積極為其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視情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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