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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流程改革藥品領域 推進網際網路+藥品流通

2017年02月10日 06:36: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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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官方全流程改革藥品領域:劍指虛高藥價 減輕民眾醫藥費

  中新網北京2月10日電(邱宇) 新一輪醫改啟動以來,藥品行業改革逐步深化,群眾用藥負擔有所減輕,但仍存在藥品品質參差不齊、價格虛高等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首次明確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全鏈條政策改革,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減輕全社會醫藥費用。

  藥品價格將更合理——

  爭取到2018年在全國推行“兩票制” 遏制灰色交易

  《意見》提出,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實行“兩票制”,爭取到2018年在全國推開。

  什麼是“兩票制”?根據《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

  此舉的目的在於通過減少流通環節來降低虛高藥價。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傅鴻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兩票制”可以降低兩方面的成本,一是多級代理、多級配送產生的硬性成本,二是流通環節的灰色交易成本,進而降低藥價。

  “在減少流通環節的同時,還要加強生產環節的監管,”傅鴻鵬說,應防止原來流通環節的走票洗錢等灰色交易轉移到生產環節。

  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史錄文表示,藥品流通領域的突出問題有商業賄賂、虛開發票、非法渠道購買藥品、偽造藥品等,應當結合“兩票制”,從機制上全面解決這些問題,以防“按下葫蘆浮起瓢”。

  藥品品質將更安全——

  推進已上市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

  《若干意見》提出,嚴格藥品上市審評審批。新藥審評突出臨床價值。仿製藥審評嚴格按照與原研藥品質和療效一致的原則進行。

  《若干意見》還要求,加快推進已上市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資訊,並將其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

  原研藥是指獲得專利的、原創性的新藥;仿製藥是指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等與原研藥保持一致的藥品。“受歷史發展等因素影響,我國藥品生產企業研製的原研藥佔比不到5%,產品多為仿製藥。”史錄文說。

  根據國家衛計委官網發佈的《若干意見》政策解讀,過去批准上市的藥品沒有與原研藥一致性評價的強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一些差距。

  為何要推進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傅鴻鵬指出,藥品的治療和療效評價難度很大,需要專業人員與技術,普通的醫生與患者很難進行評價。這種情況下,藥品存在資訊不透明、不對稱的問題。

  “同樣名稱的藥品,有的是原研藥,品質為最高標準,有的是仿製藥,品質標準較低,但患者無法區分,就會造成無序競爭,”傅鴻鵬說,如果進行一致性評價,使仿製藥在品質和療效上與原研藥一致,就會推動兩者在同一層面上競爭,形成合理的價格,品質也會有所提升。

  藥品供應將更有保障——

  推進“網際網路+藥品流通” 提高短缺藥品供給水準

  《若干意見》明確,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同時,要引導“網際網路+藥品流通”規範發展,支援藥品流通企業與網際網路企業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興業態。規範零售藥店網際網路零售服務,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直接關係到身體健康,如何確保網上購藥的安全性呢?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此前在國新辦舉行的吹風會上指出,網際網路藥品銷售政策既要促進流通,又要加強監管,如果這種銷售脫離了監管視野,則可能對公眾健康帶來傷害。

  他說,現在強調網上銷售藥品時網上網下要一致,也就是說,開展網上售藥,網下要有實體店,這樣能做到責權一致,公眾權益能受到保障。

  另外,短缺藥品的供給水準也會有所提高。《若干意見》要求,健全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建立完善短缺藥品資訊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統籌採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

  藥品使用將更加規範——

  推行複合型付費方式 驅動醫院向下壓藥價

  《若干意見》提出,強化醫保規範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

  目前,我國廣泛採用的醫保支付方式為按服務項目付費,患者接受醫療服務時對每一項服務項目進行計費或付費,然後由保險機構向患者或醫療服務機構償付。

  “這是一種後付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史錄文說,按服務項目付費可能造成過度醫療行為的產生,比如醫院增加不合理的服務項目,或者被保險者過度利用醫療服務。

  按病種付費是一种先付制,把所有診療行為“打包”付費。對此,傅鴻鵬解釋說,“簡單地說,治療一種疾病、住一次院,一共就支付這麼多錢,於是藥品價格就變成了醫院的成本,醫院也有動力向下壓價。”

  史錄文指出,如何只採用按病種付費的方式,可能會導致醫院一味想節約經費,產生醫療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所以《若干意見》提到了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另外,醫療監管、服務規範、診療規範、績效考核等都要配套進行。

  《若干意見》要求,促進合理用藥。醫療機構要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並建立約談制度。嚴格對臨時採購藥品行為的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完)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