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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核心就是保護人民群眾(融兩會·發佈)

2017年03月14日 10:39: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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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民法總則圍繞保障民事權利展開

  “民法的核心就是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草案的所有規定都是圍繞著保障民事權利展開的。”張榮順介紹,民法總則草案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

  草案針對民事權利保護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做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比如新增加了對胎兒利益保護的規定,構建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這套監護制度主要的構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草案還延長了訴訟時效,把原來的兩年延長到三年,以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長大以後提供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新社會組織、經濟實體獲得了主體地位

  張榮順介紹,民法總則草案擴大了民事主體的範圍,使很多新出現的社會組織、經濟實體獲得了民事主體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目前法律中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外,其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還沒有一個法人地位,所以草案專門設一節做了規定,一次性解決了他們的法人地位問題。”張榮順說。

  針對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地位問題,張榮順介紹,從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看,“兩戶”的規定符合中國國情,對解放生產力、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這次民法總則同樣繼續延續了“兩戶”的民事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他們的民事主體地位。

  積極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

  2017年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的最後一年。許安標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成立以來,新制定的法律有18部,修改法律有36件。2017年立法的工作任務很繁重。在做好本次大會審議出臺民法總則工作之後,要積極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要加強反腐敗立法,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還要認真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的立法工作。從目前的安排看,一類立法項目有將近20件,預備及研究的立法項目還有20多件,兩者加起來就是40多件。

  “很多立法都涉及一些深層次的制度調整和利益調整,所以難度越來越大。人民群眾對立法的要求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法治實踐、社會實踐對立法需求很大,要求儘快地推進,這是我們立法工作面臨的挑戰。”許安標說。

  備案審查制度是我們國家一項憲法性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

  許安標介紹,實踐中通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進行研究處理,發現存在違憲違法問題的,通過與制定機關進行溝通協商,督促制定機關予以糾正。2016年對“一府兩院”報送的30多件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了審查研究。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10日 02 版)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