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躋身常委不足一年 他在辦公室被人刺殺

2017-03-29 08:12:00
來源: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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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躋身常委不足一年 他在辦公室被刺)  

   3月27日晚,重慶市忠縣副縣長毛國強被刺殺,犯罪嫌疑人從湖北驅車8小時左右來到毛所在地,因與其商談無果,將其殺害。

  政知圈(wepolitics)搜索資訊發現,官員因情遭刺殺的故事並不少,更值得關注的是,很多官員是在辦公室被人刺殺。當然,這些官員的辦公室多是縣城的某棟辦公樓,所以“閒雜人等”想要進去也並非難事。

  躋身常委不足一年 他在辦公室被人刺殺 

  △毛國強

  入常不足一年遇意外 

  可能很多人和政知圈一樣,在28日早晨被“重慶忠縣常務副縣長毛國強在辦公室被殺身亡”這條消息刷屏之前,並未聽說過忠縣這個城市。

  事發之後,政知君特意去查了一下這個城市。官網顯示,忠縣在2011年9月舉行的第八屆“崑崙獎”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司機和見義勇為城市評選大會上,是當時唯一一個獲得“全國見義勇為城市”稱號的縣級城市。

  除了見義勇為,柑橘也令忠縣出名。被讚譽為“半城山水滿城橘”的忠縣,早在1997年便開始將柑橘產業作為“命根子”工程,2015年5月,中央電視臺還到此拍攝了《從農田到餐桌——走進忠縣》的專題片,著重介紹了忠縣的柑橘產業。

  但是犯罪嫌疑人王擁駕車從湖北神農架來到忠縣,可不是來見義勇為的,也不是來吃橘子,喝橘汁,參觀橘子產業的。文章最開始提到的“商談無果”又指的是什麼呢?

  根據王擁的供述,離婚的毛國強兩年前認識了他的女朋友——離婚的吳某,吳某因此和他疏遠引起他的不滿,26日他攜帶尖刀從湖北來到忠縣。27日晚受毛國強之約在辦公室商談無果,因此用尖刀殺害了毛國強,現已被刑事拘留。

  躋身常委不足一年 他在辦公室被人刺殺 

  △警方通報

  而根據地圖顯示,湖北省神農架距離忠縣有近500公里左右的路程,駕車走高速大概需要8個小時,王擁驅車而來,將自己送入了公安局。

  不過,令人惋惜的是毛國強,離婚的他遇到離婚的吳某,很可能情投意合,但卻遭遇了這樣的意外。政知圈還注意到,就在去年,時任重慶忠縣副縣長的他,躋身縣委常委班子,並成為常務副縣長。

  辦公室被殺的官員 

  除了毛國強因感情問題被殺害外,2010年,雲南曲靖市羅平縣交通局副局長張敢也曾因同樣原因被該縣某鎮中學的一位老師殺害。犯罪嫌疑人稱他看到妻子和張敢長時間的通話記錄和多次短信記錄,還聽到旁人的閒言碎語後覺得丟人,本想著到張敢辦公室教訓一下他,但卻因為在言語上發生衝突後刺激到他,最後將張敢殺害。

  2013年5月23日,江西省蓮花縣衛生局局長周曉峰在辦公樓內被人刺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公安局初步調查表明,犯罪嫌疑人尹某因懷疑蓮花縣衛生局局長周曉峰與其妻有染而報復殺人。

  2013年5月,耒陽市移民局幹部李萬清也因類似原因被刺殺。犯罪嫌疑人龍某和前妻離婚兩年後,因懷疑李萬清和前妻有不正當關係,到辦公室找到李后,要他不要再糾纏前妻,為此發生爭吵,龍某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李刺傷。

  有個比較小的巧合是,這幾位因情被刺殺的官員都是在辦公室遇害的。不過,毛國強是主動約王擁到辦公室,那其他幾位是怎麼到的官員辦公室呢?

  政知圈諮詢了一個縣級公務員,他表示,辦公大院的門口是有保安的,但是外人依舊可以隨意進入到政府大院中,但是如果想要進到某個官員的辦公室,可能會有相關人員制止,或者需要提前預約,不過各地情況不同。

  意外遇刺是工傷嗎? 

  當然,官員遭遇意外,也並非都是因情而起,處理公務引發的糾紛,有時候也會威脅官員的人身安全。

  政知圈注意到,2008年12月,湖北天門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局長徐繼榮被人殺害在辦公室內。據知情者介紹,犯罪嫌疑人易某承包天門西湖進行養殖,該湖歸園林局所有,後園林局決定收回該湖,不再對外承包,易某可能是對承包權被收不滿,找徐討說法而行兇。

  類似的還有,2014年5月被殺害的廣州市荔灣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任周瑞清。該區人社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指出:周瑞清從事管理工作過程中與值班人員房某某發生多次摩擦,工作期間被房某某等兩人實施報復行為,暴力傷害致死。

  2016年5月,一名中年男子闖入寧德市屏南縣住建局房管所所長辦公室,持刀將章姓所長捅傷,所長送醫後經搶救無效身亡。有知情者稱,嫌疑人家中違建被拆,對章所長懷恨在心。目前,疑兇周某已被警方控制。

  這些官員被刺殺之後,組織如何認定也是外界關注的話題。比如前述的周瑞清,死後被當地人社局確認為工傷。

  但如果是因情被刺殺,要認定為工傷就有點難。前面提到的羅平縣交通局副局長張敢,其被刺身亡後,妻子認為,丈夫是在上班期間被砍死,應當屬於因公死亡。不過,當時,也有律師接受媒體採訪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張敢的家屬申請工傷存在兩個問題:一、申請主體不適格,副局長的身份是國家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二、該副局長雖然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死亡,但其死亡是因為私人感情糾紛,並非工作原因,不屬於工傷範圍,也不屬於“因公死亡”。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