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雖然分類垃圾箱早已是人們生活中的平常事物,但垃圾分類卻並不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近日,國家發改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共同發佈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46個城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達到35%以上。同時《方案》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都提出了具體規劃。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就成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正式拉開了我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的序幕。然而時至今日,垃圾分類無論在商場酒店還是在居民區內,都幾乎沒有進展。北京市某住宅小區,居委會社工馬先生介紹,“你問居民知不知道垃圾分類,他會告訴你垃圾應該分類。但具體實施起來,一個可能是自覺性的問題,另外一個是垃圾回收相關部門的方法會導致居民執行起來有些困難。”
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共同發佈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為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實施制定了路線圖。根據《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將在部分重點城市的城區範圍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屆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要達到35%以上。到底哪些城市將首先成為強制分類的城市呢?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楊海英介紹了《方案》的實施範圍,“明確實施強制分類的範圍是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一共有46個城市,主要考慮這些城市經濟相對發達,市民素質較高,已開展一系列的試點示範工作,具備實施條件。對其他城市,《方案》鼓勵各省(區)結合實際,選擇具備條件的開展強制分類,同時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地新城新區也要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方案》規定,在上述城市中,強制的主體包括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賓館、飯店、購物中心等機構。值得注意的是,強制分類,僅對於公共機構和企業,並不包括居民。對此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副巡視員馮良介紹,這主要是考慮到居民形成垃圾分類習慣是個漫長過程,將在法律法規正在完善的情況下,應使用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方式。“生活垃圾分類設計社會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從可操作的角度出發,方案提出了強制分類和引導分類同時開展的思路,在部分具備條件的區域對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先行採取強制分類,對於城鎮居民在目前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仍以引導分類為主。”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說,垃圾分類成效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和全民參與的程度。“借用木桶理論做一些分析,法治是垃圾分類這個木桶的底,底目前還不是非常牢靠,全民參與率相對較低,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垃圾分類成效的好壞。另外,板與板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有漏水的縫隙。”
根據《方案》,強制垃圾分類的城市必須將有毒有害垃圾強制分類,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各個城市結合本地實際,在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在以往垃圾分類過程中,經常出現即使居民自覺自願進行了分類,垃圾集中清運時,卻將不同類別垃圾一股腦的倒進同一台垃圾車,分類無法達到效果等情況,《方案》還提出將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並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
楊海英指出,方案要求,要建立於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在收集階段,要完善垃圾分類標誌,改造垃圾房轉運站等,在運輸階段要配備專用車輛,避免把分類好的垃圾混合裝運。由於目前有害垃圾收運系統還不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環保標準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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