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題:6月1日起,新媒體如何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解讀新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新華社記者王思北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近日公佈了新修訂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今年6月1日起新規施行後,將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帶來哪些變化?新媒體如何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記者對此採訪了國家網信辦和有關專家。
記者從國家網信辦獲悉,原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於2005年施行。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近年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出現了非法網路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同時,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使過去立足於“門戶網站”時代的管理背景發生改變。
“規定修訂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定是落實網路安全法中資訊安全責任的一個體現。”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網路法與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認為,規定加強新聞資訊采編發佈流程管理、細化平臺管理、落實處罰責任,可以讓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發佈更加法制化、規範化。
規定提出,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