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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個中央部門和單位建立例行新聞發佈制度

2017年05月25日 08:40:31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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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國新辦對77個中央部門和單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6年新聞發佈工作評估考核結果首次公佈,引發關注。

  早在201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指出,“國務院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佈制度”。目前,有多少部門建立了例行新聞發佈制度?這些部門的例行發佈會有哪些特點?

  29個中央部門和單位建立了例行新聞發佈制度

  被考核的77個中央部門和單位中,目前有29個已建立例行新聞發佈制度,48個尚未建立。

  據考核統計,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民政部、人社部、國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計委、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國臺辦、中國氣象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煙草局、國家郵政局、國家外匯局、全國總工會等29個部門建立了例行新聞發佈制度。

  這些部門多數每月或每季度召開一次新聞發佈會,有些部門每個工作日或每週召開一次新聞發佈會。發佈會內容都及時在其官方網站公佈。

  例行新聞發佈會要定時定點,不等於通氣會、見面會

  國新辦相關負責人說,例行新聞發佈制度是新聞發佈制度的“升級版”,例行新聞發佈會的特點是每週、每月或每季度定時定點舉行,有相對固定的發佈頻率,密度高、時效快、權威性強。

  記者梳理髮現,一些部門新聞發佈會召開的時間並不固定,往往有事則開,無事則休,資訊發佈冷熱不均,形成資訊斷流;還有些部門只開會、不發佈,新聞發佈會後的實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上查無蹤跡。

  國新辦相關負責人強調,例行新聞發佈會不能等同於通氣會、記者見面會等小範圍、不公開的發佈活動,“例行”就一定要定時、定點,現場既發佈資訊,又有記者提問互動,而且制度化。“有些部門建立了新聞發佈制度,往往只滿足於自身需要,有資訊需要發佈時,就選擇性地召開新聞發佈會,不定時不定點,發佈會內容實錄也沒有在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佈,雖然數量上達到了要求,但不能視作建立了例行新聞發佈制度。”

  14個部門完成“4 2 1+N”新聞發佈要求

  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指出,“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增加發佈的頻次,原則上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新聞發佈會”,同時對主要負責同志、新聞發言人等出席國新辦新聞發佈會的頻次做了要求。

  根據意見,國新辦建立了“4 2 1+N”新聞發佈模式的剛性工作要求,“4”,就是與宏觀經濟、民生關係密切和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部門,每季度至少舉行1次新聞發佈會,每年4次;“2”,就是這些部門的負責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國新辦新聞發佈會1次,每年2次;“1”,就是這些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出席國新辦新聞發佈會1次;“N”,就是發生重大社會關切和重大突發事件時隨時召開新聞發佈會。

  在列入2016年評估考核的77個中央部門和單位中,僅外交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務部、國家衛計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14個部門完成了“4 2 1+N”新聞發佈要求。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