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兩高司法解釋將實施:仲介買賣交換個人資訊將嚴處

2017年05月30日 10:10:41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字號:    

  在日常生活中,為了獲得更好的業績,房產仲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資訊成為行業內公開的“潛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央視記者 郭臻)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