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需飲酒要報紀委審批,領導帶頭執行,杜絕少數人鑽空子
雖然仍有少數黨員幹部在思想認識上模糊,認為管得太死捆住了手腳,甚至有頂風作案的,但這樣的幹部畢竟是少數,李浩軍介紹,自此次《規定》出臺後,各地執行情況很不錯,截至目前,僅查處一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縣工商局市場經濟檢查隊隊長楊曉俊在公務接待中提供了9瓶啤酒,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一下子驚醒了,這是要動真碰硬,僥倖心理要不得。”楊曉俊說,他真正認識到了“禁酒令”就是“高壓線”,決不能觸碰。
《規定》第三條中列出了特殊情況:“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
“目前為止這一條都在嚴格執行,包括自治區領導在外事接待前都按程式向自治區紀委報批了,領導帶頭執行,以上率下,為廣大黨員幹部作出了表率。”李浩軍說,他聽說有黨員幹部提到,以後吃飯叫上兩個企業負責人是不是就可以報批後喝酒,“這是不可能的,目前為止也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因為在審核批准過程中,紀委會嚴格把關,比如對什麼是招商引資有具體、明確的界定,並且要求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有效杜絕了少數人鑽空子。”本報記者 李亞楠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