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有醫生將收醫藥回扣當賺外快 媒體:須刮骨療傷

2017年06月18日 08:16:4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原標題:有醫生將收醫藥回扣當賺外快 媒體:有必要刮骨療傷

  在整治醫藥回扣問題上,我們不能因為“惜才”而瞻前顧後、裹足不前。只有刮骨療傷,加大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業已查處的吃回扣行為嚴懲不貸,才能對醫療行業起到震懾作用,還行業以清明。

  近日,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巡視員李路平介紹上海、湖南等地醫生收受回扣的後續處理情況。他表示,現已查明報道中涉及的醫院、相關人員和企業存在著違紀違規問題,衛計委將在深入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紀依規對涉事醫生、涉事醫院進行處理,將涉及企業的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事實上,絕大多數醫生都是清廉的,界限分明,對於收不收回扣,從來不是問題。但不可否認,有的醫生、醫院則把收醫藥回扣當成了賺外快的機會,乃至成為了固定套路的潛規則,開藥只開收了回扣的門類。實際上,醫藥回扣可謂是醫療行業的癌細胞,不僅腐蝕醫生的職業精神,更將使患者承擔起高額的不必要費用,進而摧毀本就脆弱的醫患關係。

  在此,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收取藥品回扣存在犯罪風險。2008年“兩高”關於商業賄賂的司法解釋明確表明,“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如果是院長等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收取回扣則將構成受賄罪。

  醫生主動索取財物自不用說,就算為全院風氣所染,在潛規則裹挾之下被動收取回扣,也將涉嫌犯罪。或許醫生每次開出藥方的回扣並不多,但是刑法對犯罪數額的認定是累計的,只要積少成多,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就或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當然,若是收的越多,判的則將越重。

  可見,本次衛計委已經查明涉事醫院、相關人員和企業存在著相關問題,這就不僅僅只是“違紀違規問題”,有必要對於涉事人員按照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於構成犯罪的,需要將犯罪線索轉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對尚不夠罪的,也須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或撤銷專業技術職務等處罰,使其承擔其他責任。

  國家培養一名醫生並不容易,一名醫生的職業光環更是凝結著其個人的艱辛奮鬥,甚至承載著家庭的驕傲與希望。然而,在整治醫藥回扣問題上,我們不能因為“惜才”而瞻前顧後、裹足不前。只有刮骨療傷,加大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業已查處的吃回扣行為嚴懲不貸,才能對醫療行業起到震懾作用,還行業以清明。如果只是選擇性執法、罰酒三杯,這不僅有違法律初衷,更將使無良醫生、無良醫院更加有恃無恐、恣意妄為。

  同時,也有必要通過醫療制度改革,建立防腐機制。一方面,通過完善藥物選擇機制,壓縮醫療腐敗生存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改掛號費為醫療服務費等方式,切實提升醫生合法收入,讓醫生們能夠更加有尊榮感地工作生活,為“白衣天使們”營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願腐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