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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與擾民衝突頻現 民眾:政府別光支援不管理

2017年06月18日 08:20:34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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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健身與擾民衝突頻現 民眾:有關部門別光支援不管理

  “你是我的小呀小蘋果……”6月11日19時,在河南鄭州火車站西廣場臨近地鐵出口的一塊空地上,三四十位中年婦女伴隨著《小蘋果》的樂曲翩翩起舞。一些過往旅客在旁駐足觀看。一位準備出行的王姓旅客說:“他們的音響設備還真不錯!音質真好!”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在鄭州市區,每到夜晚來臨,不僅是在過往旅客較多的火車站西廣場,在不少小區門前的空地上,都有成群中年婦女在勁歌金曲下起舞,其中還有一些年輕女性和中老年男性。

  “廣場舞還進入了今年高考作文,可見社會關注度之高。跳廣場舞是市民的文化娛樂活動,應予以支援,但噪聲擾民等問題也要解決。”河南省人大代表高天增向記者坦言。

  健身與擾民衝突並非個例

  高天增提到的監管問題,實際上已迫在眉睫。

  近日網上流傳一個視頻,在一個封閉的籃球場上,一群大爺大媽圍著一個年輕人發生肢體衝突。事情發生在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內,起因是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和打籃球的年輕人爭奪場地。無獨有偶,6月12日晚,南京也發生了一起跳廣場舞的阿姨和打籃球的年輕人起衝突的事件。

  河南廣場舞事情發生後,公園將籃球場暫時關閉,併為跳廣場舞的中老年人開闢了一塊新場地,但大爺大媽們認為新場地面積有限,無法容納200人,而且不平整,希望重新開放籃球場。

  “廣場舞的場地之爭、噪音之擾,是由來已久的問題。”鄭州市公安局建設路分局一位受訪民警說,他曾參與過對廣場舞擾民的接處警。報警者稱,音響聲音太大,影響孩子學習,並干擾了正常休息。廣場舞組織者認為,他們是在健身。民警只好協調處理,讓廣場舞的音響關小些。

  在美麗泉小區居住的張女士對廣場舞頗有微辭:“原想住在公園附近環境好,結果一到晚上鬧鬨哄的,音樂聲太大。我還要打市長熱線投訴。”

  張女士居住的小區緊鄰兒童公園,而公園內跳廣場舞的音箱就放在樓下。她說,她通過手機軟體對其中一處廣場舞聲音的分貝進行監測,基本在70以上,最高值為87,給人的感覺很煩躁。按照國家現行噪音標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執行二類標準,白天噪音不得超過60分貝,夜晚不得超過50分貝。

  “我們就是想健身。”廣場舞愛好者李女士說,孩子經常不在家,她晚飯後跟著大夥兒到小區空地跳廣場舞,跳到晚上10點左右,回去洗個澡,睡覺也香。現在,人數越來越多,她還出面組織大夥兒湊錢買了一套音質更好的音響設備。

  “如果有鄰居抱怨我們跳舞影響他們休息,我們就將聲音調小。但讓人生氣的是,前不久,我們正在跳舞,有人從樓上向下潑水。我們找物業解決,物業也是和稀泥。”李女士說。

  “我們物業管理人員對此問題經常交流,事實上,幾乎每個小區都有人組織跳廣場舞。經常有業主投訴,我們就引導他們到小區外找場地跳。如果在小區內跳,不能超過晚上8點半。也只能做到這樣。”某物業公司負責人張明說。

  政府部門別光支援不管理

  “我認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廣場舞是支援的。”鄭州市中原區文化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葛放舉例說,2016年8月27日,在鄭州市綠城廣場,“幸福河南”“出彩鄭州”河南省首屆藝術廣場舞展演鄭州地區選拔賽暨鄭州市藝術廣場舞大賽拉開帷幕,來自全市12個縣(市)、區的23支群眾廣場舞團隊齊聚一堂,上千名舞蹈愛好者同臺比拼舞技。此次活動由省文化廳指導,鄭州市委宣傳部、省文化館、市文廣新局主辦,鄭州文化館承辦。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1日,由鄭州市體育局、鄭州市老年體協主辦的市首屆老年人廣場舞大賽啟動。喜歡廣場舞的中老年團體均可組隊參賽,將從海選中產生100支隊伍進入復賽。組織方稱,此次大賽無論是比賽規模、比賽週期還是獎金額度,都創下了鄭州市同類賽事之最。

  “政府部門不能只支援不管理。”張女士說,她認為廣場舞噪音污染歸環保部門管理。她撥打環保熱線12369後,接線員讓她到公安機關投訴。打110報警後,民警問問情況又走了。她只好打市長熱線投訴,但也沒等到政府部門對此進行治理。

  “廣場舞產生的噪音,屬於自娛自樂而非經營行為,不在我們管理範圍內。”鄭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說。

  河南程功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天闊認為,廣場舞屬於一種娛樂活動,跳舞者有義務保證其他居民的生活不受影響。如果跳舞者在公共場所使用音響設備,干擾了周圍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可以進行相應處罰。

  記者查閱《鄭州市行政機關執法職責綜覽》發現,人為製造的生活噪聲干擾人們正常生活的,比如廣場高音喇叭、夜市經營、娛樂場所的音響不按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等,應由公安部門查處,生產噪音應由市級環保部門或者區級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對於文化娛樂經營和商業活動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環保部門也有法定權力進行查處。如有廣場音樂噪音影響休息,市民可撥打110投訴。

  在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法學院院長高瑛瑋看來,廣場舞是群眾性自發活動,應該由民間社會組織實現自治,而訴諸法律,或片面放大負面影響只會使矛盾更激化。

  尋求廣場舞的規範化管理

  6月1日發佈的《2017年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透露,環境噪聲投訴佔了環境投訴的近半數,已成為公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之一,而廣場舞等其他類噪聲投訴佔55.4%。

  事實上,廣場舞問題已引起相關管理部門關注。北京、西安等地均出臺了相關規定,但管理職責分散在體育、環保、園林、城市管理、公安、文化等部門,並沒有牽頭部門。

  高瑛瑋認為,對於備受爭議的廣場舞噪音擾民現象,治安管理處罰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應規定和處罰措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管是噪音污染治理,還是治安管理角度的社會治理,仍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

  在吳天闊認看來,2015年9月,文化部、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這被視為政府職能部門首次在全國性政策中提出廣場舞管理的相應舉措,但在什麼地方可以跳、什麼時間可以跳、跳的過程中要遵守什麼規則、誰來協調、誰來監管,出了問題由誰且依據什麼來處理,這一系列問題並沒有明確。

  “目前,廣場舞的確是一個極富爭議的存在,但其既能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有助於增強身體素質和心理健康,已經成為很多人自發的文化選擇。廣場舞亦不再是老年人的專利,不少年輕人也加入其中。”高瑛瑋認為,應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依法管理、場地管理單位配合、社區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以及相關社會組織等廣泛參與的廣場舞活動管理機制,實現既要為廣場舞提供活動場地等必要條件,又不能干擾其他居民正常休息的目的。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