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向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徵求意見。《條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組織編制地方課程標準和教材;學校發現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通知吸毒學生家長,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為由開除學籍,對戒毒返校學生應當加強教育和監督,不得歧視。
雲南省檢察機關統計,雲南省未成年人涉毒問題日益嚴重,其中以販賣毒品居多。敲響禁毒、防毒的警鐘勢在必行,家庭、學校和社會必須共同、積極行動起來,保護孩子免遭“毒”害,也給涉毒的孩子更多關愛和保護。
現狀
未成年人吸毒形勢不容樂觀
“要想身材好,就用‘壺壺漂’。”兩年前,這樣一條資訊開始出現在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圈。“壺壺漂”是指用一種特定的容器吸食冰毒,去年有媒體報道,部分在校學生認為:毒品的定義是鴉片、海洛因,包裝時尚的毒品不算毒品。相信了這個謊言的他們繼而走上吸食毒品的道路。
“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昆明在校學生涉毒的情況也逐漸凸顯,但大多是販賣毒品,也發現個別學生吸毒,以吸食大麻為主,像吸食海洛因、搖頭丸、甲基苯丙胺這一類毒品反倒不是特別多。”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未檢辦工作人員申蓉介紹,以學校分佈來看,在校學生涉及毒品犯罪的多在成人類的中專,有少部分的是職業高中。
不僅是昆明,在雲南一些地區,因毒品引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益凸顯。記者從雲南省檢察院獲悉,雲南有的地方80%左右的未成年人案件都是因毒品引發,德宏州、普洱市等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園蔓延的苗頭。為此,雲南省檢察院向學校、教育局、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全面排查校園吸毒、販毒情況。
據悉,2014年6月雲南省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隊開始正式收治男性未成年戒毒人員。
聲音
給吸毒孩子更多關愛和保護
未成年人吸毒的成因複雜。有的孩子因家庭教育缺失而染上毒品,尤其是父母吸毒,孩子吸毒的幾率將增大;有的孩子則是因學校管理不到位而走上吸毒之路。
學校發現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不得以此為由開除學籍。此舉措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也不被大多家長接受。戴女士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對於這一條,戴女士坦言:不能接受。“毒品是多可怕的東西,如果我的孩子所在班級有同學吸毒,我怎麼可能放心讓他去上學?”戴女士說,但在校學生終究需要保護,她支援學校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通知吸毒學生家長,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
記者查閱了省外多地禁毒條例,發現在校學生禁毒方面,大多只規定學校應開展相應禁毒宣傳教育,並不涉及學校是否能以吸毒為由開除學生。相比之下,雲南此次徵求意見的禁毒條例較為“特殊”。
“雲南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申蓉說,當一個孩子犯錯誤時不否定他、不戴有色眼鏡看他、給他一次機會,會比嚴處給予他的幫助更大。申蓉認為,如果學生因為吸毒而被開除學籍,他的身份就不再是需要保護的孩子,而是一個社會人,加上吸毒缺乏了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管教和幫助,往往就會造成二次感染,會把他推向犯罪的深淵。
西山區法院入額法官周玉波認為,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社會的幫助與關愛,因為他們的無知沾染上毒品,這個行為也是可控的,只要社會、學校、老師、家長,給予關心、幫助,便可以幫助他們戒掉毒癮回歸正常生活。如果僅僅因為他們的無知,或是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便將他們推向社會,這對他們是打擊、是放棄。對未成年人來說,這樣的措施非但幫助不了他們,反而會把他們往犯罪的道路上越推越遠,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也只會更加嚴重。“如果學生都被學校拋棄了,那他們只能走入社會。”周玉波說。
建議
給吸毒孩子更多引導和接納
無論是吸毒還是販毒,毒魔肆虐帶來的惡果都是可怕的。
一些孩子的人生因毒品而改變。有的孩子吸毒後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朋友上大學,自己從此與夢想絕緣;有的孩子因毒品被父母拒之門外,失去了家庭的愛與保護;有的孩子因毒品失去自由,身陷囹圄。
雲南孫文傑律師建議,在預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方面,建議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誘騙、脅迫未成年人販運毒品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時,加強延伸偵查,揪出幕後“黑手”。法院審判時則應對此類人員加重刑罰。對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打擊與教育並重。
“如果學生染上毒品,學校、家長、社會更應該給他們正確的引導,而不是放棄他們。”申蓉說,在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吸毒學生戒毒的同時,學校和相關部門還應該引導這些學生找到自己的興趣愛好,他們改正後,要鼓勵他們更好回歸社會。
“未成年人涉毒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在未成年人成長的道路上,無論是家庭、學校,還是社會,正確的引導缺一不可。”周玉波建議,治理未成年人吸毒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場所的管理。如校園周邊網吧、KTV、迪廳等娛樂場所,相關部門應主動介入,加強日常管理。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