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中央紀委秘書長、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楊曉超就學習貫徹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全文發佈了修改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更好學習、理解、貫徹《條例》,中央紀委秘書長、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楊曉超就修改《條例》的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問:十八屆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確立巡視工作方針,發揮巡視利劍作用,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領導堅強有力,全面推進巡視實踐、理論和制度創新。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23次研究巡視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身體力行、率先垂范,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基本遵循。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共召開95次領導小組會議、12次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6次專題會議,狠抓工作落實。巡視工作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在加強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成為黨內監督的亮麗“名片”,贏得了黨心民心。
實踐證明,巡視制度有效、管用,是黨內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有效方式,破解了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黨內監督的難題,有力印證了我們黨完全有決心、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有戰略、戰術雙重意義。
問:十八屆黨中央兩次修改巡視工作條例,請你談談《條例》再次修改的背景和重大意義。
答:2015年8月3日,黨中央頒布《條例》,為規範巡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管黨治黨的不斷深化和巡視實踐發展,黨中央與時俱進修改《條例》,對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彰顯了中國特色民主監督制度的優勢。根據十八屆二中全會部署,巡視工作深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圍繞“四個著力”,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後,巡視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新要求,圍繞“六項紀律”,突出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抓早抓小,強化遏製作用。十八屆六中全會後,巡視工作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突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抓住了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問題。修改《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有利於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發揮巡視監督政治作用,促進管黨治黨標本兼治。
二是推動巡視工作創新發展的需要。在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下,巡視工作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內全覆蓋,中央單位巡視工作不斷規範,市縣巡察工作不斷延伸,巡視巡察監督格局不斷完善,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修改《條例》堅持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後,全面總結吸納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有利於指導工作、提高實效,為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推進依規管黨治黨的需要。黨中央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不斷扎牢制度籠子。巡視利劍經過五年磨礪,威力更加彰顯,《條例》成為黨內監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修改《條例》嚴格遵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及時把政治巡視、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市縣巡察工作等實踐創新固化為制度成果,有利於依紀依規開展巡視,進一步提高依規管黨治黨水準。
問:《條例》是黨內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修改的主要原則。
答:十八屆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制度建設,將修改《條例》納入《2017年中央文件和黨內法規制定計劃》。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先後3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組織起草了《決定》(送審稿)。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決定》。《條例》修改工作按照“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後”的要求,主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依紀依規,嚴格遵照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做到銜接順暢、規範準確。二是堅持必要可行,對經過實踐檢驗確有必要、正確可行的作出修改,確保修改內容能夠得到貫徹。三是堅持突出重點,不求面面俱到,重點解決事關巡視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四是堅持與時俱進,確保修改後的巡視條例充分體現中央精神,符合實踐發展需要。
問:《條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修改的依據是什麼?
答:這次修改對《條例》進行了“增、補、調”,即:增加有關新要求、補充有關新內容、調整有關新條款。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明確政治巡視定位。二是根據中央新要求,明確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任務。三是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規定,明確巡視監督內容。四是根據實踐發展需要,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五是根據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明確市縣巡察制度。
問: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政治巡視要求的?
答: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把政治巡視要求寫入《條例》,是這次修改工作的重點和亮點。《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巡視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不移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四個自信”,尊崇黨章,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深化政治巡視,重點要把握以下七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把握政治巡視定位。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根本目的,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根本途徑,全面從嚴治黨作為根本保障。二是把握政治巡視站位。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桿,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把貫徹“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新發展理念作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巡視監督政治作用。三是把握政治巡視要求。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價值取向,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四是把握政治巡視重點。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突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三大問題”,突出“兩個責任”,突出“關鍵少數”。五是把握政治巡視目標。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六是把握政治巡視作用。切實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發揮巡視政治“顯微鏡”和政治“探照燈”作用,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七是把握政治巡視戰略。推動形成中央巡視、省區市和中央單位巡視、市縣巡察工作“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連結、全國一盤棋”的戰略格局。
問:十八屆中央巡視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積累了寶貴經驗,《條例》對巡視全覆蓋有哪些新要求?
答: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十八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在一屆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截至目前,十八屆黨中央共開展12輪巡視,派出160個組次,對277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進行了巡視,如期實現了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兌現了黨中央政治承諾,展示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條例》認真總結巡視全覆蓋的實踐經驗,在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巡視全覆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只有全覆蓋才能“零容忍”。完成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不是終點,而是新征程的起點,要深刻理解全覆蓋的重大意義,堅決貫徹《條例》關於全覆蓋的規定。一是加強統籌謀劃,制定工作規劃,科學調配力量,確保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二是積極探索實現全覆蓋的有效途徑,堅持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靈活運用巡查式、點穴式、回訪式、機動式等方式,增強巡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堅持進度服從品質、形式保證內容,綜合用好巡視成果,加強巡視整改督查,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巡視工作全過程、各環節。
問:《條例》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實行巡視制度,對此應該如何理解和落實?
答: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既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第一執行者”,又是各個領域、系統的領導者,理應在增強“四個意識”上做表率,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密切聯繫實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到本領域、落實在具體工作中,以實際行動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作出了原則規定。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條例》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強調“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目前,已有62個中央單位探索開展巡視工作。黨組(黨委)要把巡視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巡視工作機構,完善巡視工作規則,規範巡視工作流程。黨組(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聽取巡視彙報,研究決定巡視成果運用,黨組(黨委)書記聽取巡視彙報時的會議材料要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黨組(黨委)要強化政治擔當,緊密結合實際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政治巡視定位,正確把握政治與業務的關係,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黨的觀念淡漠,黨的紀律鬆弛,“兩個責任”虛化,管黨治黨寬鬆軟等問題,堅決防止“燈下黑”。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很多地方都在積極探索市縣巡察,請問《條例》對市縣巡察都作了哪些規定,在具體實踐中應該如何執行?
答: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是強化黨內監督、完善巡視格局的需要,有利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探索市縣巡察,完善巡視工作網路格局多次進行部署,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則性規定。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15個副省級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個市地、2483個縣區開展巡察,工作成效明顯。《條例》認真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系統總結巡察工作實踐經驗,要求“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同時規定“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加強對市縣巡察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巡視巡察聯動機制,做到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市縣黨委要認真履行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巡察組,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在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提供保障。堅持政治巡察定位,結合基層特點,著力發現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脫離群眾以及“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匪村霸”等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促進巡視監督向縱深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凈化基層政治生態,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監督內容不斷深化,新《條例》對巡視監督重點有哪些新要求?
答: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第十五條對巡視監督內容進行了新的梳理和歸納,修改補充了相關內容。一是將原條例中的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修改為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二是明確規定巡視工作要“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三是結合巡視實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第一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中,增加“結黨營私、團團夥夥,以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項“違反組織紀律”問題中,增加“任人唯親、跑官要官”;在第四項“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問題中,增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這樣修改後,既保持了相對穩定,又進一步突出了巡視監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問: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請談談如何學習宣傳貫徹《條例》。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時明確強調,要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中央辦公廳專門印發通知,對學習貫徹《條例》提出具體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按照中央部署,從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高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不斷提高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水準。一是領會精神實質。要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入各級黨校和幹部培訓計劃,推動廣大黨員、幹部準確理解《條例》精神實質,正確把握相關規定內涵。二是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深入宣傳闡釋《條例》新精神新要求,全面介紹再次修改《條例》的背景和原則,交流學習貫徹《條例》的做法和體會,為巡視工作深入開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三是深入貫徹落實。要按照《條例》新精神,抓緊修改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市縣巡察工作實施意見。領導幹部要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帶頭學習貫徹《條例》,按規矩辦事、按制度用權,自覺接受巡視監督,認真抓好巡視整改落實。相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積極支援、密切配合巡視工作,形成黨內監督整體合力。巡視機構和巡視幹部要認真學習《條例》、深入貫徹《條例》,嚴格依照《條例》開展工作,堅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政治巡視要求,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以巡視工作實際成效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原標題: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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