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煤炭去產能焦點熱點話題系列報道之二:
不因價格波動動搖煤炭去產能決心
進入6月份以來,煤炭價格持續上行,煤炭企業盈利迎來利好。但業內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儘管煤炭價格有所回升,但仍要堅定不移推進去產能。
“煤炭領域產能依然過剩,煤炭消費量下降是趨勢。”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張有生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近期煤炭價格波動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煤炭供需受氣溫、來水、開採、運輸、安全生產等影響較大,特別是當一定階段內市場信號失真時,容易造成市場失靈和惡性競爭。為此,政府部門應當根據市場需要進行調控,從而保障市場平穩運作。
煤價上漲是綜合因素的結果
近期發佈的秦皇島動力煤價顯示,5500大卡基準動力煤實際平倉價平均每噸579元,比前期上漲10元;5000大卡動力煤實際平倉每噸532元,比前期上漲15元。
對煤價上漲,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作調節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就長期看,我國煤炭產能嚴重過剩。近期受多種因素影響,部分區域出現了產量供給不足、階段性供應偏緊等情況。從需求側看,宏觀經濟延續穩中向好態勢,經濟回暖帶動煤電、鋼鐵、化工等主要耗煤產品產量快速增長,煤炭消耗大幅增加。從供給側看,一是“僵屍企業”不能復生,全國2000處左右“僵屍企業”無法形成產量,這制約了煤炭產出。二是部分煤炭企業由於長期安全、資金欠賬,導致接續失衡,無法形成持續性煤炭產出,這制約了煤炭產量穩定產出。三是2016年2月《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印發前,大量超能力生產煤礦參與供應,通過嚴格監管執法,這部分違法違規產量被有效遏制。
張有生表示,去年7月份煤價明顯上漲,主要是水電發電量同比下降14.7%,需靠煤電補充,主要是用庫存煤發電。在去產能背景下,庫存反應不及時,但市場反應快,價格迅即上漲。但事實上,這對煤炭總產能影響不大。另外,許多煤炭企業均根據去產能要求作了停產安排,如果煤礦要開工,需佈置採區、巷道,採掘機械、勞動用工也要相應跟上。因此,煤礦一旦停工,若再開採就會出現滯後期,這會與短期需求增長形成矛盾,容易導致煤價上漲。
“此外,鐵路檢修對煤炭運力也有影響。鐵路公司也調整了煤炭運力計劃,由原來運煤的‘黑貨’改為‘白貨’,再加上去年9月份陜北、東北地區‘冬煤儲備’等因素疊加,共同造成了煤價短期上漲。去產能只是煤價上漲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張有生強調。
加快化解淘汰過剩落後產能
目前,我國既有煤炭產能規模已能足夠匹配需求變化,長期來看,我國煤炭產能嚴重過剩。
張有生表示,未來煤炭消費量下降是趨勢。為此,我國不僅有必要嚴格控制煤炭新增產能,更應加快化解淘汰過剩落後產能。這其中,完全靠市場來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會產生很多不良影響,如惡性競爭會“拖垮”市場,為此,政府應適時適度科學調控。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30日聯合印發的《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要實現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煤炭產量控制在39億噸。要實現這一目標,“十三五”期間,我國必須化解淘汰過剩落後產能8億噸/年左右,通過減量置換和優化佈局增加先進產能5億噸/年左右。
《規劃》提出,要加快依法關閉退出落後小煤礦,以及與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域重疊、安全事故多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工藝的煤礦。要綜合運用安全、品質、環保、能耗、技術、資源規模等政策措施,引導災害嚴重、安全無保障、煤質差、能耗不達標、非機械化開採的煤礦有序退出;引導長期虧損、資不抵債、長期停產停建、資源枯竭的煤礦有序退出。
堅定去產能有力穩供需
數據顯示,今年前5個月,全國已退出煤炭產能9700萬噸左右,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65%。多個省份都呈現出“時間即將過半、煤炭去產能已完成全年目標任務一大半”的情況,進度遠超預期。
對此,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煤炭供過於求的情況並沒有根本改變,煤炭產能大約過剩20%∼30%,到目前為止,化解淘汰的產能遠低於這個數量。所以,儘管煤價有所上漲,仍要堅定不移推進煤炭去產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的《關於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間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進煤炭優質產能釋放,大型煤炭企業要挖潛增產,重點產煤區要帶頭落實增產保供責任。
那麼,對於穩定煤炭市場、平抑煤炭價格異常波動是否有相應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作調節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推進煤炭去產能過程中,將統籌做好去產能和穩供應工作,促進市場供需平衡,防範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
針對當前部分地區煤炭市場供需偏緊,相關部門主要採取了“四增加三引導”等措施:
一是增加優質產能供給。出臺實施增減掛鉤減量置換指標交易制度,在確保總產能只減不增的前提下,允許新建煤礦、確需繼續建設的手續不全煤礦、已核準的在建煤礦項目按一定比例淘汰落後產能後,發展和投放一批安全、清潔、高效、成本低的優質產能。
二是增加安全產能投放。督促地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具備條件的停工停產煤礦加快復工復產驗收,組織煤炭企業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進一步增加安全產能投放。
三是增加運力協調保障。加強煤炭運輸協調保障,增加港口、偏緊地區和庫存偏低企業的調入量,進一步改善供需關係。
四是增加清潔能源使用。優化電力調度和生產組織,加快清潔能源輸送通道建設,多發多用清潔能源,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減少煤炭消耗加快實現能源結構調整。
五是引導簽訂和執行中長期合同。積極引導推動煤炭、電力、鋼鐵企業簽訂有量有價、可執行的中長期合同。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健全定價機制,明確違約責任,加強運力保障,強化監管與信用激勵約束,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
六是引導實施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針對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不同特點,明確不同行業煤炭最低最高庫存要求:煤炭生產企業應保持按設計規範確定的合理煤炭庫存,不能因為安全生產檢修、節日放假等影響裝車,停產不停裝;防止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企業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七是引導市場預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作用,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分析,及時發佈市場資訊和預警報告,引導企業合理組織生產經營。加強擾亂市場秩序資訊處置力度,對於故(惡)意發佈虛假不實資訊、破壞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堅決遏制打擊,協調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楊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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