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薪酬怎麼變?
——不設定創收目標、不得與科室業務收入掛鉤
在建立現代醫院的進程中,醫護人員薪酬會不會改變?如何變?想必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指導意見》對此指出,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體現崗位差異,兼顧學科平衡,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按照有關規定,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議薪酬。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
《指導意見》還顯示,公立醫院要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考核結果還將與醫務人員崗位聘用、職稱晉陞、個人薪酬掛鉤。
中國人民大學醫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分析,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授予公立醫院薪酬分配、經營管理等自主權,這是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管理者以及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使醫療機構提供有品質的服務,同時提供有效率的服務。”王虎峰說。(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