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3日發佈消息說,為維護電力市場公平競爭,發展改革委近日指導山西省發改委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達成並實施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一案作出處理決定,依法處罰7338萬元。
調查發現,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召集大唐、國電、華能、華電4家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公司,漳澤電力、格盟能源、晉能電力、西山煤電4家省屬發電集團以及15家發電廠,在太原市召開火電企業大用戶直供座談會,共同協商直供電交易價格,確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戶直供電報價較上網標桿電價讓利幅度不超過0.02元/千瓦時,最低交易報價為0.30元/千瓦時。經對銷售數據進行核實,各涉案企業實施了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後,涉案企業按照法律要求及時進行了整改,由買賣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公平確定直供電交易價格。
據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通過壟斷協議控制直供電交易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違背了國家電力改革中引入競爭、鼓勵大型工業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交易雙方協商定價的原則,排除、限制了直供電市場的公平競爭,增加了下游實體企業的用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發展改革委指導山西省發改委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達成壟斷協議發揮組織作用的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依法從重處罰,頂格罰款50萬元;對參與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積極配合調查、認真整改的涉案企業處上年度相關銷售額1%罰款,對23家涉案企業合計罰款72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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