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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個別地區較大事故責任追究未執行到位

2017年08月15日 08:32:06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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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反饋第四批巡查情況

  個別地區較大事故責任追究未執行到位

  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日前反饋第四批巡查情況,通報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

  今年6月至7月,國務院安委會8個巡查組先後進駐內蒙古、上海、湖北、甘肅、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各地區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監管體系、推進依法治安及重點工作措施落實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20個安委會成員單位未明文規定安全生產職責;推進依法治安力度不夠,基層執法偏輕偏軟,2016年自治區查處安全隱患問題處罰率僅為4%;執法規範化建設滯後,大部分基層單位未制定執法資訊公開制度;道路交通、消防火災等部分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意見工作力度不夠,具體實施方案尚未出臺;未建立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制度;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監管機構缺口較大。

  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意見進展遲緩;一些部門“三定”規定未明確安全監管職責;一些地區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

  甘肅省建築施工、森林防火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出臺本省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標準。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