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提出,如發現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救災資金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追究相應責任。
《辦法》明確,救災資金是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援應對農業災害的農業生產救災、應對水旱災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的地質災害救災3個支出方向的專項補助資金。其中,根據災害發生情況、發生數量、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情況,補助遭受特大型地災的地方開展地災救災。
《辦法》明確,地災救災支出用於已發生的特大型地災應急救災,不包括災害發生前的防治支出。救災資金用於補助包括災後人員搜救等應急處置、為避免二次人員傷亡所採取的一定期限內的調查與監測、周邊隱患排查、人員緊急疏散轉移、排危除險和臨時治理措施、現場交通後勤通訊保障等。地災救災支出由國土資源部對各省上報的受災情況進行審核,並向財政部提出資金分配建議。
《辦法》提出,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要體現應急機制的要求,體現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防災救災理念。各級財政部門和農業、水利、國土資源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當加強對救災資金的申請、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如發現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救災資金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追究相應責任。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