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慶“撞”中秋,十一“黃金周”即將來臨,作為名副其實的“小長假”,對於部分上班族而言,加班卻是不能避免的,甚至有些人可能要面臨8天假期全部加班的狀況。那麼2017國慶節期間加班費怎麼算?人民網小編帶你來理一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與中秋節連休: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10月1日至4日為法定假日,勞動者在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5日至8日為雙休日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北京市為例,2016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那麼計算加班工資時,10月1日至4日,節假日每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300%,至少可以獲得4251.58元;10月5日至8日,休息日每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200%,至少可以獲得2834.39元。如果8天全加班並且沒有補休,起碼可以拿到7085.97元的加班費。
按今年9月1日起執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000元來計算,那麼計算加班工資時,10月1日至4日,至少可以獲得1104元;10月5日至8日,至少可以獲得736元。如果8天全加班並且沒有補休,起碼可以拿到1840元的加班費。
小編提醒一句,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因此,如發現單位不願或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可及時投訴舉報。 (李楠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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