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實推進 步履鏗鏘——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展回眸
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 題:紮實推進 步履鏗鏘——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展回眸
新華社記者 朱基釵
今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監委報送的對涉嫌貪污的余某進行調查的《立案審批表》,擺在了區委書記陳瑾的案頭。認真看了幾遍後,她鄭重地簽下自己的姓名。
伴隨這張特殊的《立案審批表》的簽批,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的全國首例留置措施付之實施,成為這一“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要瞬間。
善謀長遠之策,勇於開創新局。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本目的是為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著力解決行政監察覆蓋範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等問題,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要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範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相互統一、同向發力,體現了反腐敗無死角、全覆蓋的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意。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援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
改革大幕,隨即拉開。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閉幕不到半個月,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充分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在三省市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了試點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
明確監察委如何產生、由誰組成、對誰負責——
“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明確監察委的3項職責和可以採取的12項措施——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
按照中央確定的“藍圖”,三省市以高度的政治擔當和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穩妥、紮實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為改革全面推開提供有價值的經驗探索和鮮活素材。
三個試點省市黨委牢牢扛起主體責任,成立改革試點工作小組,分別由三省市書記擔任組長。制定出臺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抓落實、親自督導,推動形成黨委牽頭抓總、紀委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
改革試點工作蹄疾步穩、次第推進,取得實質性進展。
2017年1月18日上午,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選舉任建華為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首位“監察委主任”產生。當天下午,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省監察委副主任、委員的任命,標誌著山西省監察委正式成立。
兩天后,1月20日,北京、浙江的監察委主任同日選舉產生,兩地人大常委會也在當天分別任命了各自的監察委副主任及委員。京、晉、浙三地省一級監察委至此全部成立。
省級監察委成立之後,市、縣兩級監察委組建工作也加速推進。
3月30日,太原市監察委員會掛牌組建,山西11個市、119個縣(市、區)監察委全部成立。
4月18日,北京市16個區的監察委全部成立。4月27日,隨著浙江湖州選舉產生市監察委主任,三個試點省份三級監察委全部成立。
至此,三省市監察委全面完成組建,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全部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實行合署辦公。
三個試點省份三級檢察院系統反貪污賄賂等部門人員轉隸工作平穩有序完成,確保了“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組織培訓學習、調整內設機構、完善制度規定,新成立的監察委的人員思想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也在深入推進。
攥指成拳聚合力,重整行裝再出發。
新成立的監察委隨即實質運轉起來,主動出擊,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責,全面行使全國人大授權的12項調查措施,已經成功查辦了不少案件,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鐵拳威力初步顯現。
地方改革試點緊鑼密鼓之時,法律修訂工作也在穩步進行。
6月23日,國家監察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8月28日,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三省市試點之後,國家層面的改革大幕即將拉開。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要求,抓緊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做好組織機構、幹部人事、法律法規準備。
紮實推進,步履鏗鏘。
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一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呼之欲出,將實現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的有機統一,這一重大改革必將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進程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