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首次迎來專門監管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李延霞)中國銀監會15日發佈對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監督管理辦法,這是監管部門首次針對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制定專門的監管制度。
據了解,三家銀行是1994年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成立的,二十多年來三家銀行沒有專門的監管制度,監管部門以往是遵照銀行的一般規律,參照商業銀行相關的監管規則要求實施監管。
“這一做法已經難以適應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改革發展要求。隨著三家銀行業務持續發展、經營區域不斷擴大,業務複雜程度日益提高,風險管控任務日益艱巨。”銀監會政策性銀行監管部主任周民源說。
他表示,迫切需要把三家銀行20多年監管實踐當中積累的有效經驗,再借鑒國際上的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良好做法,從法規的層面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全面構建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監管規則體系。
從具體內容上看,《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進出口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三個辦法在市場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同時根據三家銀行職能定位、經營管理不同特點,制定了一些個性化的監管要求。
市場定位方面,三個辦法明確,開發銀行重點發揮中長期的投融資作用,加大對經濟社會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進出口銀行重點支援外貿發展、對外開放、國際合作、走出去等,農發行主要服務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三家銀行資產總額25.12萬億元,各項貸款17.41萬億元,支援“一帶一路”建設貸款1.42萬億元,支援京津冀協同發展貸款1.24萬億元,支援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貸款6.13萬億元,支援企業“走出去”貸款2.36萬億元,棚改貸款3.13萬億元,易地扶貧搬遷貸款3015.13億元,涉農貸款6.13萬億元。